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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藥不規範,青島30多家藥店醫院去年被罰229萬

12日, 青島市食藥局公佈了2016年“規範藥房”創建工作的開展情況, 去年, 全市共檢查藥品使用單位6100餘家次, 整改問題80多家, 立案30多起, 罰款229萬多元。 據悉, 至2016年底, 全市所有一級醫療機構全部達到“規範藥房”創建標準。 2017年底前, 全市醫療機構將全部達到規範標準。

據介紹, 針對部分醫療機構藥品購進不規範、管道不合規的隱患問題, 青島食藥局下發了《關於開展醫療機構藥品購進管理專項整治的通知》, 要求醫療機構要對上年度重點品種和購進進行溯源自查, 化學藥及中成藥應不少於5個品種或使用品種總量的5%;有使用中藥飲片的單位,

中藥飲片應不少於10個品種。 每個品種與上游供應單位的溯源自查應做到函來函往, 有自查痕跡記錄。 監管部門要加大抽查範圍, 堅決查處違規購進行為。 2016年, 全市共檢查藥品使用單位6100餘家次, 整改問題80多家, 立案30多起, 罰款229萬多元。 同時, 集體約談了在青島經營的5家中藥配方顆粒企業, 要求企業從供貨上游監管中藥配方顆粒的使用。

中藥飲片問題多發易發, 是藥品管理領域普遍存在的風險點。 為此, 青島食藥局在“規範藥房“創建工作中, 出臺了《關於加強中藥飲片監督管理的通知》, 在全國率先建立中藥飲片監管三項制度:一是中藥飲片採購驗收責任制。 規定醫療機構應對中藥飲片供應商的規模、品質管制、信譽度等方面進行評估,

擇大、優、高選用。 鼓勵自建檢驗室, 對採購的中藥飲片進行驗收檢驗。 遇到品質不確定的產品, 可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做入庫前檢驗, 合格後方可進入臨床使用。 二是建立中藥配方顆粒和代客煎藥規範管理制度。 規定中藥配方顆粒生產企業及醫療機構每年度要向所在區市局提交臨床使用總結報告。 一家醫療機構只能使用一個中藥配方顆粒生產企業的產品。 醫療機構不得配製中藥配方顆粒。 提供中藥煎煮服務的, 須按醫生處方及操作規範執行, 並按規定做好煎制記錄、標記標籤、處方保存。 三是建立行業准入和退出機制。 醫療機構要落實銷售人員登記備案制度,
未經登記不得在本市銷售。 對屬於《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規定情形的, 使用單位1年內不再採購其供應的產品。 供應商所銷售的產品年度內抽驗判定為劣藥的, 發現1次通報警告, 第2次1年內不再採購其供應的產品。 供應商再次進入本市銷售, 採購單位應向屬地監管部門報告, 加大對檢驗不合格產品抽驗批次和監管力度, 倒逼中藥飲片供應商加強品質保障。

據介紹, 從2015年開始, 青島用三年時間創新開展了“規範藥房”創建工作, 建立健全藥品使用環節風險監管體系。 至2016年底, 全市所有一級醫療機構全部達標, 一級以下單位中達成率高於50%。 2017年底前, 全市醫療機構將全部達到規範標準。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劉騰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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