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中的林黛玉, 不是《紅樓夢》裡虛擬的那個淚佳人, 而是生活在清末民國初年的實在女子——上海灘名妓林黛玉。 是曾經在清末被評為上海灘4大名妓的女子。
這是歷史上又一個被欺負與被淩辱的女子、一個不幸又可悲的女子。
林黛玉, 清末期間, 在上海灘紅得發紫, 可比今日的北京“天上人間”頭牌小姐。
當然, 林黛玉僅僅她的藝名, 她的實在名字(有人說她本叫陸金寶, 但已無從考證)早已被韶光吞沒。
她有一幫常客, 包含文人墨客、名伶令郎、達官巨賈等, “談笑有鴻儒, 來往無窮鬼。 ”
南匯縣令汪蘅舫為其美豔所惑, 曾斥鉅資專門為她締造一幢美麗的房子, 轟動一時。
1897年, 上海《遊戲報》將其評為滬上4位姿色出眾的妓女之一。
此外, 林黛玉由娼而伶、由伶而妓, 並再三從良、再三出山, 計算終身不下20餘次;其間光正式嫁人傳聞便達19次之多!大概是我國歷史上嫁人最多的女子了。
很多人不情願憐惜她, 是因為她幹了和王寶強的前妻馬蓉相同的工作, 讓人覺得不幸又可恨!!
她有多麼受男子期待呢?
在她四十歲的時分。 1905年, 端方在出國通過上海時, 傳聞林黛玉的芳名後, 就把她找到其行轅。
最為時人所議論的一次婚姻是, 林黛玉曾以8000金的身價,
不久, 林黛玉暗裡將其一切不斷運回上海, 預備離婚。
其間, 林還同邱的成衣和親屬私通。 邱引誘林啃咬鴉片, 不料她“煙癮雖進, 淫念未殺, 仍然不減底細”。 邱將她關押起來, 後來她打通看守, 逃回了上海。 而一切首飾積蓄早被她從邱家走私來滬, 此刻她便“坐享一切”了。 在與男性的一系列聯繫中, 林黛玉不是阻撓男子盡孝道, 即是對兄弟不忠, 挖空心思, 詭計多端。 這不即是一個清末版的“馬蓉”麼?
對於她的“宋喆”, 立刻就會說到, 說出來更讓人覺得可恨!!
到民國前期, 年歲已不小的林黛玉, 看上了優伶龍小雲, 並全力資助他, 供應他衣食, 為他請來先生教中、英文;還出頭運動江蘇督帥, 為龍謀了一份閒職。
林黛玉曾患過梅毒, 所以眉毛掉落了。 所以她就發明晰一種“大關刀眉”, 並使它在妓女行裡甚至一般女人中都變成時尚。
若干日月往後的一天, 在上海南京路大廣裡生生美術公司樓上一個寒酸的小亭子間裡, 有名老婦縮身病榻, 蒼涼而死。 去世後,居然沒有人前來替她收屍。
去世後,居然沒有人前來替她收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