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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證監稽查重點案件】1個大烏龍引發的資訊披露違法

央廣網北京3月10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交易實況》報導, 作為上市公司, 披露重要資訊就是對股民的承諾, 欲說還休, 草率了事, 猶抱琵琶半遮面, 就好比給股民輸送了假消息一樣。 看似低級的錯誤, 卻暴露了企業管理的漏洞。 2016證監會監管稽查重點案件系列分析《證監稽查大案要案啟示錄》第十期:一個大烏龍引發的資訊披露違法。

媒體圈兒裡有這麼一條鐵律:新聞造假就是新聞失實, 不管你是主觀失誤漏掉了重要資訊, 還是有意而為以偏概全, 都是被嚴肅抵制的!相同的邏輯, 在股票市場裡, 上市公司未按照規定披露資訊欺騙股民,

一樣要受到懲處!

今天故事, 我們就從一家名叫昆明機床的公司說起。

時光倒回2015年10月, 當時昆明機床發佈股權轉讓公告, 其控股股東瀋陽機床有限責任公司擬將所持有的25.08%股份全部轉讓給紫光卓遠, 紫光卓遠將成公司第一大股東。 拋開其他前提條件, 光聽這則公告訴就讓人覺得期待。

為什麼呢?因為昆明機床是國內機床行業的骨幹企業, 沈機集團是瀋陽國資委下屬大型國有企業。 紫光卓遠雖不及百度出名, 但也是業界響噹噹的高科技企業, 堪稱是中國傳統重工業和新興高科技公司的代表。 兩者相結合實現產業升級, 順應國家政策, 而且紫光卓遠進入昆明機床, 就有點像白馬王子解救了灰姑娘一樣,

灰姑娘可以瞬間秒變公主。

所以當這家公司發佈公告後, 股價漲幅一度超過90%。 但這個讓人看好的走勢在2016年2月之後, 出現逆轉迅速跌回了公告之前的價格。 短短5個月時間內, “昆明機床”股價波動幅度接近100%, 遠遠高於大盤指數同期的波動幅度;最高日換手率超過20%, 也遠超平時的2%左右。 這背後到底有什麼隱情呢?

事實上, “昆明機床”大幅上漲和大幅下跌的界線, 是2016年2月5日的一紙公告。 具體是:昆明機床發佈《重大事項進展情況公告》, 提示協定中存在“3個月自動解除”條款, 股權轉讓協議將在2月8日自動解除, 轉讓雙方正在協商是否延期。 注意, 這裡面最重要的資訊就是“3個月自動解除”這7個字。 事實上, 這7個字準確地發佈時間,

應該是昆明機床發佈股權轉讓的時候, 也就是2015年10月。

這意味著, 當初最關鍵的一條風險點資訊, 昆明機床以及沈機集團、紫光卓遠都沒有及時披露給市場普通投資者。 而最終, 股權轉讓因未在3個月內完成相關手續而終止, 利好落空, 股價下跌, 股民損失在所難免。

發生了這樣的事情, 監管部門當然不會坐視不管。 雲南證監局組成專項核查小組, 第一時間進駐昆明機床, 瞭解股份轉讓全過程, 對資訊的形成、協定內容及簽署過程、披露內容和節點、股東情況都進行了深入細緻的調查瞭解。 該案隨即轉入立案稽查, 交稽查總隊和雲南證監局聯合辦理。

折騰了一圈, 最後發現:原來是一幫不靠譜的人, 互相以為對方靠譜彼此抄襲協定資訊不去核實,

才導致三方發佈了缺少“3個月自動解除”這一風險提示的公告。 最諷刺的是, 紫光卓遠的財務顧問中德證券本該負有“核查”責任, 但卻根本沒有發現其中的差異。

最終, 證監會認定:紫光卓遠未完整披露協定的生效條件, 資訊披露存在重大遺漏;且沈機集團、紫光卓遠未按照規定披露沈機集團回購昆明機床資產的股份轉讓補充協議。 中德證券作為紫光卓遠聘請的財務顧問, 未勤勉盡責, 未發現紫光卓遠資訊披露存在重大遺漏。 證監會處罰委對昆明機床、沈機集團、紫光卓遠下發《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對中德證券已做出行政處罰決定。 在這個違法案件中, 保薦制度和財務顧問制度形同虛設,

維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仿佛只是一句空話而已。

作為上市公司, 披露重要資訊就是對股民的承諾, 欲說還休, 草率了事, 猶抱琵琶半遮面, 就好比是給股民輸送了假消息一樣。 看似低級的錯誤, 卻暴露了企業管理的漏洞, 而且這對於公司信譽來說, 是致命的打擊。 試問, 以後你的公告誰還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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