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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調解用心 醫患關係舒心

醫患矛盾時不時會成為社會爭議的焦點, 如何處理好醫患關係是擺在社會治理中的一道難題, 在醫患矛盾發生後, 引導患者合理依法維權逐漸成為解決醫患矛盾的重要途徑。 近日, 澧縣人民法院的法官就通過調解方式結案了一起醫患糾紛, 促使醫院依法解決矛盾, 患者合理維權。

2016年6月, 患者金某在澧縣某醫院對手臂進行了鋼板螺絲釘內固定術。 三個月後, 金某感覺手臂疼痛, 於2016年10月前往該醫院複查診斷為:骨折術後再骨折, 鋼板斷裂。 同年11月, 金某只能再次手術, 取出了斷裂鋼板。 經過鑒定,

此次醫療事故應由澧縣某醫院承擔全部責任。 之後, 雙方就賠償問題多次協商未果, 醫院認為自身的手術沒有問題, 在於植入的鋼板有品質問題, 不願意滿足金某的賠償要求;而金某認為自己在該醫院前後做了兩次手術, 不僅侵害了自己的健康權, 還耽誤了自己的工作。 雙方均不肯讓步, 金某於2017年3月將該醫院起訴至澧縣人民法院, 要求醫院賠償誤工費、護理費17000元。

承辦法官接收案件後, 通過聯繫醫院與金某, 發現兩方的分歧在於醫院究竟有無過錯。 醫院認為植入的鋼板有品質問題, 過錯方在於鋼板的生廠商, 鋼板究竟有無品質問題成為解決矛盾的關鍵, 而植入的鋼板已經銷毀, 無法進行品質鑒定, 銷毀鋼板的正是金某。

金某表示自己一怒之下, 在取出鋼板後由家人進行了銷毀。

開庭之前, 承辦法官多次與醫院方面聯繫, 醫院承認自己有一定過錯, 但金某主張的賠償過高, 不符合常理, 希望能降低賠償數額。 又耐心對金某釋理說法, 分析案情, 是否可以適當作出讓步, 畢竟銷毀鋼板的一方是自己, 導致醫院無法主張對鋼板的鑒定。 經過承辦法官多次與雙方的溝通與協調, 兩方終於就賠償達成了一致意見:澧縣某醫院一次性補償金某誤工費、護理費15000元。 法官調解用心, 醫患關係舒心, 一起醫患矛盾得到合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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