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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門養老金上調方案

省人社廳、省財政廳下發了《關於2015年度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粵人社發[2015]64號)。 《通知》要求, 從2015年1月1日起, 調整全省企業(含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他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接到通知後, 市社保局迅速部署, 制定具體工作方案, 組織我市各市(區)按政策規定落實基本養老金調整的工作。 截至日前, 我市2015年度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已基本完成, 1—5月份的調整差額已發放到位, 參保人可帶上領取養老金的銀行卡或存摺到所屬的銀行瞭解到賬情況。

據悉, 今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繼續上調,

幅度仍為10%。 本次調整涉及的人群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及2015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 本次養老金調整按照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調整相結合的原則實施。

普遍調整採取定額計發加上定比計算相結合的辦法, 定額計發即每人每月增加113元, 定比計算則是本人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5%。 截至2015年5月, 江門市(四市三區)參加養老金調整共26.13萬人, 月人均增加192.04元, 並從2015年1月起補發, 調整後全市月人均養老金1772.94元。 其中市區(蓬江、江海、新會)月人均養老金1851.2元。

傾斜調整針對的是2015年6月30日(含當日)前滿75周歲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 每人每月加發100元, 全年一次性發放1200元,

但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從今年6月起, 所有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將按調整後的標準發放。

據市社保局統計資料顯示, 至今全市還有3.7萬人未辦理職工養老保險資格年審。 還未辦理年審的參保人, 可攜帶本人的身份證和新社保卡就近到居住地的(鎮)街道勞動保障所(站)辦理年審;異地(含境外)居住的年審人員可將生存證明郵寄到退休屬地社保局;若廣東省內退休地和居住地不同的離退休人員可就近在居住地各社保局及郵儲網點辦理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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