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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史話|審計部二十二年度事前監督審計報告

《審計部二十二年度事前監督審計報告》, 長26釐米, 寬15.7釐米, 厚0.4釐米, 陳之碩署。 現藏於審計博物館。

審計博物館館藏的《審計部二十二年度事前監督審計報告》,

長26釐米, 寬15.7釐米, 厚0.4釐米, 陳之碩署。 陳之碩在1935年2月至1936年8月間任監察院審計部代理部長。

民國政權建立之初, 全國財務行政混亂, 政府官員貪贓枉法現象幾乎遍佈全國。 並且當時軍閥割據, 戰亂不斷, 政府財源枯竭, 債臺高築。 這樣的社會現象直接導致政府問責需求強烈, 厲行審計成為政府必然的選擇。

如何厲行審計, 在民國的政界、學術界形成了共識:不僅要嚴格執行事後審計, 更應兼行事前審計制度。 民國元年(1912年), 設立審計處, 同年制定的《暫行審查國債用途辦法》即有了事前審計的相關規定:“政府募集內外公債, 應有財政部將公債合同及其章程報告給審計處……”

民國政府遷至南京後, 1928年3月公佈的《審計院組織法》規定審計院直屬國民政府,

設二廳二處。 第一廳負責事前審計, 監督預算執行。 1927年1月, 廣州國民政府遷至武漢。 4月, 蔣介石在上海發動“四·一二”事變後, 在南京另組國民政府。 1927年2月18日, 國民政府特任于右任為審計院院長, 並設立籌備處, 負責籌備成立審計院。 1928年, 《審計院組織法》公佈, 規定審計院直屬國民政府, 後審計院改組為監察院審計部。 審計部下設三廳, 其中第一廳掌理政府所屬全國之事前審計事務。 1933年公佈的《監察院組織法》第五條規定:審計部掌理監督政府所屬全國各機關預算之執行;核定政府所屬全國各機關之收入命令及支付命令。 此兩項均為事前審計制度的方法。 審核收入命令則是事前審計新增加的內容。

館藏的《審計部二十二年度事前監督審計報告》中, 關於事前審計工作可大致分為三項:一是審查支付預算及核簽支付命令事項, 二是審查收入預算及解款書報核聯事項, 三是籌畫監督地方預算之執行事項。 因自審計部成立以來, 財政部迄未將收入命令送部核簽, 故事前審計工作多偏重於支出部分。

綜觀近代世界各國的審計制度, 可以發現民國事前審計制度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借鑒了西方制度, 但有創新和發展。 民國事前審計機關要核簽支付命令和收入命令, 這樣嚴密的事前審計制度, 是近代各國所無法比擬的。 儘管如此, 由於中國的社會政治經濟環境, 民國事前審計制度的設計與實際的運用還有相當的差距。

( 審計博物館 王曉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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