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關於收繳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嚴厲打擊涉槍涉爆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民檢察院

江西省公安廳

關於收繳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嚴厲打擊涉槍涉爆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

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全力維護社會治安穩定, 全面動員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緝槍治爆專項行動, 徹底收繳流散社會的各類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依法嚴厲打擊違反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管理的違法犯罪活動, 根據《刑法》《槍支管理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 特通告如下:

一、嚴禁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軍用槍、獵槍、射擊運動槍、麻醉注射槍、氣槍、彩彈槍、火藥槍等各類槍支、彈藥以及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震源彈、黑火藥、煙火藥、手榴彈、地雷等各類爆炸物品。

二、嚴禁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嚴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嚴禁郵寄槍支、彈藥、爆炸物品或者在托運、寄遞的貨物、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嚴禁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爆炸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嚴禁走私槍支、彈藥;嚴禁盜竊、搶劫、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三、凡違反上述規定的, 必須立即投案自首並將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上交當地公安機關。

四、凡在本通告公佈之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動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 可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

依法收繳並從嚴懲處。

五、違法犯罪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涉槍涉爆違法犯罪行為, 經查證屬實的, 以及提供重要線索, 從而得以偵破涉槍涉爆案件等立功表現的, 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 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六、凡槍支、彈藥、爆炸物品被盜、被搶或者丟失的, 應當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不及時報告的, 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公民發現遺棄的槍支、彈藥、爆炸物品或者可疑爆炸物品的, 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七、鼓勵、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涉及槍支、彈藥、爆炸物品違法犯罪活動、提供違法犯罪活動線索,

動員、規勸在逃涉槍涉爆案件犯罪人員投案自首。 凡舉報有功的, 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窩藏、包庇涉槍涉爆違法犯罪分子, 幫助違法犯罪分子毀滅、偽造證據的, 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的, 依法從嚴懲處。

本通告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民檢察院 江西省公安廳

2017年6月13日

如何舉報?

發現上述違法行為, 請您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

立即撥打報警電話: 110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