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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實施意見

本網訊 近日, 農業部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實施意見, 全面部署“十三五”及今後一段時期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推動全國耕地土壤環境品質實現總體改善, 保障農產品品質安全。

《實施意見》提出, 要統籌糧食安全、農產品品質安全與農產品產地環境安全, 以耕地為重點, 以實現農產品安全生產為核心目標, 以南方酸性土水稻種植區和典型工礦企業周邊農區、污水灌溉區、大中城市郊區、高集約化蔬菜基地、地質元素高背景區等土壤污染高風險地區等為重點區域, 按照“分類施策、農用優先,

預防為主、治用結合”的原則, 從防、控、治關鍵環節入手, 強化監測評價, 突出風險管控, 實施分類管理, 注重綜合施策, 堅持重點突破, 狠抓督導考核, 逐步建立用地養地結合、產地與產品一體化保護的耕地可持續利用長效機制。

《實施意見》要求, 要著力抓好六個方面的重點工作。 一是開展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 全面摸清底數, 劃定耕地土壤環境品質類別。 二是嚴格保護未污染和輕微污染耕地, 確保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品質穩中向好。 三是安全利用輕度和中度污染耕地, 推廣低積累品種替代、水肥調控、土壤調理等措施, 實施風險管控與應急處置。 四是嚴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 有序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

推進落實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 五是實施耕地土壤污染綜合治理與修復, 開展典型污染耕地污染治理修復技術應用試點, 建設綜合治理與修復示範區。 六是推進農業清潔生產, 嚴控農田灌溉水源污染, 實施化肥農藥零增長行動, 強化廢舊地膜和秸稈綜合利用, 推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

《實施意見》強調, 要推進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建設, 健全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標準;加大科技研發支持力度, 形成適合我國國情農情的農用地污染防治技術模式與體系;加大政策支援力度, 健全綠色生態導向的農業補貼制度, 建立農用地污染防治生態補償機制;強化農用地污染防治責任落實,

建立責任機制, 實施績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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