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共用交通工具
本文作者 倪方六
如今, 共用單車流行了起來。 這種所謂“共用經濟”下的租賃模式, 其實就是付費租用, 古代早有, 只不過實現方式有所不同罷了。 車、輦、轎、船、乃至驢、馬、牛等畜牲, 都曾作為“共用交通工具”, 出現在古人的社會生活中。
在今日下午將出版的《北京晚報》文史副刊個人常年專欄“一方多深”上, 我專門談了古人的共用交通工具。 這裡, 摘出其實的共用牲畜部分, 來談古人的共用單車——“共用毛驢”, 在這方面東漢開國皇帝劉秀最早參與了共用經濟。
在古代,
成本較低、費用低廉的共用交通工具,
大概非驢、縲、馬、牛這類畜牲莫屬,
古人不只用之來拉車,
更直接騎行。
人們使用牲畜出行的歷史很早,
《周易》的“隨卦”,
就是借此說事的:“服牛乘馬,
引重致遠,
以利天下,
蓋取諸《隨》。
”
專門畜養驢馬這類有運輸能力牲口供公私租借, 在古代很多見,
其中, 騎車最普遍, 騎驢詩也最多。
如唐朝有杜甫《奉贈韋左丞丈二十二韻》:“騎驢三十載, 旅食京華春”;李賀《苦晝短》:“誰似任公子,
宋朝詩人中, 陸遊是最喜歡騎毛驢的, 他一人的“騎驢詩”就有幾十首, 如《遣興:“前歲峨冠領石渠, 即今山市醉騎驢”;《即事》:“禿尾驢嘶小市門, 側蓬帆過古城村”;《雜興》:“詩囊負童背, 藥笈掛驢鞍”……
與車、轎、船相比, 古人更早通過租借牲畜, 從“共用經濟”中賺取錢財。 如東漢開國皇帝劉秀, 當年讀書時便與同學湊錢買驢出租。 此事見於《東觀漢記》:“(劉秀)隨其叔父在蕭, 入小學。 後之長安, 受《尚書》于中大夫廬江許子威。 資用乏, 與同舍生韓子合錢買驢, 令從者僦, 以給諸公費。 ”
馬、牛在中國使用很早, 而驢、騾非中國原有, 在漢朝時才引入, 但民間騎驢最多。 清顧炎武普就此考證, 其在《日知錄》裡稱:“嘗考驢之為物, 至漢而名, 至孝武而得充上林, 到孝靈而貴幸。 ”
因為驢比馬廉價, 古時民間供租用的“共用驢”很多, 一直到現在的偏遠地方, 都有這現象。 連新過門的小媳婦回娘家都喜歡騎驢。 如果夫家沒有毛驢, 會從鄰居家借來騎。 而現代不少景區, 還特開發“小媳婦騎毛驢”活動, 供大家玩樂(圖見文首)
唐朝民間就有養驢出租現象。 《冊府元規》記載, 開元二十九年(西元741年), 京兆府上奏:“兩京之間。 多有百姓僦驢,俗謂之‘驛驢’,往來甚速,有同驛騎。”
與車、轎、船不同,共用畜力很容易弄丟或是弄混,怎麼辦?如租毛驢騎了,騎回家不還回來,咋辦?現代都有將共用單車騎回家不還的現象。
(唐人騎馬)
古人早就想到了如今共用單車登記註冊的辦法,實行“簿籍制度”,同時“烙印”。這一辦法率先從驛傳馬中開始,不論是官養馬,還是私養馬,只要供租用的都得註冊登記。而在牲畜的身上烙上印記,既可防被盜,還便於找回,就是死了都好辨識,與現代不同公司的共用單車使用不顏色和標記,是一個道理。
這樣有了特別印記的共用馬、共用驢什麼的,外人很容易看出來。弄掉了,或是租而不還,據為己有,很容易被人舉報,官府會依法將之治罪!
(清末小媳婦騎驢毛,毛照片)
多有百姓僦驢,俗謂之‘驛驢’,往來甚速,有同驛騎。”與車、轎、船不同,共用畜力很容易弄丟或是弄混,怎麼辦?如租毛驢騎了,騎回家不還回來,咋辦?現代都有將共用單車騎回家不還的現象。
(唐人騎馬)
古人早就想到了如今共用單車登記註冊的辦法,實行“簿籍制度”,同時“烙印”。這一辦法率先從驛傳馬中開始,不論是官養馬,還是私養馬,只要供租用的都得註冊登記。而在牲畜的身上烙上印記,既可防被盜,還便於找回,就是死了都好辨識,與現代不同公司的共用單車使用不顏色和標記,是一個道理。
這樣有了特別印記的共用馬、共用驢什麼的,外人很容易看出來。弄掉了,或是租而不還,據為己有,很容易被人舉報,官府會依法將之治罪!
(清末小媳婦騎驢毛,毛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