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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為尋小狗外出 被鄰居狼狗咬傷獲賠

狗咬人事件時有發生, 因此鬧上法庭的事也不少見。 特別是在農村, 很多犬類缺少管理, 更容易發生狗咬人事件。 南通市通州區一養殖場業主養了一隻狼狗看家護院, 結果就咬傷了鄰居, 為賠償問題造成鄰里反目, 甚至鬧上了法庭。 日前, 通州法院判決養殖場業主賠償鄰居42360元。

原告丁某已近古稀之年, 其住所離被告袁某的養殖場不足300米距離。 2016年1月1日上午7時左右, 原告丁某為尋找自家小狗步行途經被告袁某經營的養殖場門口時, 不幸被被告飼養的狼狗咬傷。 當天, 原告即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

診斷為左大腿狗咬傷, 經手術後直至同年1月30日才康復出院, 先後用去醫藥費3萬餘元。 為賠償問題, 當地鎮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調解, 但因雙方各執已見而調解未果。 原告訴至通州法院要求處理。

審理中, 被告認為原告為尋找自家小狗, 擅自打開養殖場大門驚醒狼狗, 使其掙斷繩索, 咬傷原告。 另外, 原告也明知被告養殖場內有護院狼狗, 故原告對事故的發生具有重大過失。

通州法院審理認為, 動物致人損害屬於特殊侵權,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 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 可以不承擔或減輕責任。 本案中, 原告被被告飼養的狼狗咬傷的事實,

原、被告均不持異議, 本院予以認定, 故被告作為該狼狗的飼養人和管理人, 應對原告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本案中不存在原告對自身的損害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形, 故對於原告的損失, 應當由被告全額賠償。 遂作出前述判決。 (金永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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