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事件時有發生, 因此鬧上法庭的事也不少見。 特別是在農村, 很多犬類缺少管理, 更容易發生狗咬人事件。 南通市通州區一養殖場業主養了一隻狼狗看家護院, 結果就咬傷了鄰居, 為賠償問題造成鄰里反目, 甚至鬧上了法庭。 日前, 通州法院判決養殖場業主賠償鄰居42360元。
原告丁某已近古稀之年, 其住所離被告袁某的養殖場不足300米距離。 2016年1月1日上午7時左右, 原告丁某為尋找自家小狗步行途經被告袁某經營的養殖場門口時, 不幸被被告飼養的狼狗咬傷。 當天, 原告即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
審理中, 被告認為原告為尋找自家小狗, 擅自打開養殖場大門驚醒狼狗, 使其掙斷繩索, 咬傷原告。 另外, 原告也明知被告養殖場內有護院狼狗, 故原告對事故的發生具有重大過失。
通州法院審理認為, 動物致人損害屬於特殊侵權,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 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 可以不承擔或減輕責任。 本案中, 原告被被告飼養的狼狗咬傷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