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徵對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錄取但未報到入學的學生。
2.年齡要求:
男性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為當年 12 月 31 日以前年滿 18 至 22周歲, 高職(專科)畢業生可放寬到 23 周歲, 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放寬到 24 周歲。
女性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為當年 12 月 31 日以前年滿 18 到 22周歲。
3.基本條件:
身高:男性身高 160cm 以上, 女性身高 158cm 以上。 體重:標準體重=(身高-110)kg。 男性不超過標準體重的 30%, 不低於標準體重的 15%;女性不超過標準體重的 20%, 不低於標準體重的 15%。
視力:應徵男女青年的右眼裸眼視力>4.6, 左眼裸眼視力>4.5, 合格。 屈光不正, 准分子鐳射手術後半年以上, 無併發症, 裸眼視力達到 4.8、眼底正常。 任何一眼矯正視力>4.8, 矯正度數
大學生參軍入伍享受的優惠政策
大學生(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在校生以及剛被錄取的新生)參加除享受針對所有士兵的統一優惠外,
一、優先優待
1. 優先徵集入伍。 大學生參軍入伍除享受義務兵正常優待外, 還享受優先報名應徵、優先體檢政審、優先審批定兵、優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體檢綠色通道。
(適用:畢業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2. 增發義務兵家庭優待金。 全日制本科、高職高專畢業生、在校生和新生應征服義務兵役的, 增發家庭優待金。 其中本科生增發100%, 高職高專生增發50%, 優待金由批准入伍地發放。 其家庭享受軍屬待遇, 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落實相關優待。
(適用:畢業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3. 國家資助學費:
國家對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學生, 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含高校新生),
(適用:畢業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二、選用培養
1. 選取士官:
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大學畢業生士兵, 首次選取為士官的, 參照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士官的有關規定授予士官軍銜和確定工資起點標準, 在地方高校學習時間視同服役時間。
(適用:畢業生)
2. 士兵提幹:
本科以上學歷, 入伍1年半以上, 可以列為提幹物件;根據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 優先列為提幹物件。
(適用:畢業生)
3. 報考軍校:
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應徵入伍士兵參加全軍統一組織的軍隊院校招生考試, 年齡放寬1歲;
(適用:在校生)
大專畢業生士兵參加全軍統一組織的本科層次招生考試, 錄取的到有關軍隊院校學習, 學制2年, 畢業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長幹部學員畢業分配計畫。
(適用:畢業生)
4. 保送入學:
參加優秀士兵保送入學對象選拔, 年齡放寬1歲, 同等條件下優先列為推薦物件, 按照有關規定保送入軍隊院校培訓, 本科以上學歷的, 安排6個月任職培訓, 專科學歷的, 安排2年本科層次學歷培訓。
(適用:畢業生)
三、複學升學
1. 複學(入學):
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含高校新生), 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 退役後2年內允許複學或入學。
(適用:在校生、高校新生)
2. 考試升學加分:
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後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 初試總分加10分,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 符合研究生報名條件的可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適用:畢業生)
3. 高職(專科)升學:
高職(專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經歷可作為畢業實習經歷;
(適用:在校生、高校新生)
具有高職(專科)學歷的畢業生, 退役後免試入讀成人本科;
(適用:畢業生)
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高職(專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 在完成高職(專科)學業後,免試入讀普通本科。
(適用:在校生、高校新生)
4. 政法幹警招錄:
各地拿出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錄培養計畫的20%左右,用於招錄大學生退役士兵,不再實行加分政策。對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報名和錄用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鼓勵高學歷退役士兵報考試點班,並適當增加招錄大學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適用:畢業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6. 免修軍事技能: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參軍入伍退役後複學或入學,免修軍事技能訓練,直接獲得學分。
(適用:在校生、高校新生)
7. 設立“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畫: 根據實際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數量專項計畫,專門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招生。專項計畫規模控制在5000人以內,在全國研究生招生總規模內單列下達,不得挪用。
(適用:畢業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8. 將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況納入推免生遴選指標體系:
鼓勵開展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選辦法時,結合本校具體情況,將在校期間服兵役情況納入推免生遴選指標體系。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員,符合研究生報名條件的可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9. 將考研加分範圍擴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員在繼續實行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退役後按規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礎上,允許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學業後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適用:在校生、高校新生)
10.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升本實行招生計畫單列: 高職(專科)學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職學業後參加普通本科專升本考試,實行計畫單列,錄取比例在現行30%的基礎上適度擴大,具體比例由各省份根據本地實際和報名情況確定。
(適用:畢業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11.放寬退役大學生士兵複學轉專業限制:
大學生士兵退役後複學,經學校同意並履行相關程式後,可轉入本校其他專業學習。
(適用:在校生)
四、就業服務
1.高校畢業生士兵退役後一年內,可視同當年的應屆畢業生,憑用人單位錄(聘)用手續,向原就讀高校再次申請辦理就業報到手續,戶檔隨遷(直轄市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適用:畢業生)
2. 退役高校畢業生士兵可參加戶籍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原畢業高校就業招聘會,享受就業資訊、重點推薦、就業指導等就業服務。
(適用:畢業生)
3. 在招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
(適用:畢業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4. 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企業在拿出一定比例的工作崗位定向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時,同等條件下優先招收退役大學生士兵。
(適用:畢業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5.鄉鎮補充幹部、基層專職武裝幹部配備時,注重從退役大學生士兵中招錄;對返鄉務農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鼓勵通過法定程式積極參與村居“兩委”班子的選舉。
(適用:畢業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6.按照國家規定發給退役金,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發給經濟補助,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其免費參加職業教育、技能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並推薦就業。
(適用:畢業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高校大學生(含高校新生)參軍兩年享受的經濟待遇
以江夏區2016年入伍的義務兵為例
義務兵類型
津貼
家庭
優待金
進疆、藏
服役增發優待金
自主就業一次性
退役金
自主就業一次性
經濟補助
學費
補償金
合計
大學專科
22320
54654
/
9000
9000
24000
118974
大學專科(進疆、藏)
22320
/
127526
9000
9000
24000
191846
大學本科
22320
72872
/
9000
9000
32000
145192
大學本科(進疆、藏)
22320
/
145744
9000
9000
32000
218064
備註
1、以上資料以服義務兵役為例,按201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準計算,為概略演算法,具體以民政部門公佈的資料為准;2、如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檔發生調整或改變,則適用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檔。
在完成高職(專科)學業後,免試入讀普通本科。(適用:在校生、高校新生)
4. 政法幹警招錄:
各地拿出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錄培養計畫的20%左右,用於招錄大學生退役士兵,不再實行加分政策。對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報名和錄用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鼓勵高學歷退役士兵報考試點班,並適當增加招錄大學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適用:畢業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6. 免修軍事技能: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參軍入伍退役後複學或入學,免修軍事技能訓練,直接獲得學分。
(適用:在校生、高校新生)
7. 設立“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畫: 根據實際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數量專項計畫,專門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招生。專項計畫規模控制在5000人以內,在全國研究生招生總規模內單列下達,不得挪用。
(適用:畢業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8. 將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況納入推免生遴選指標體系:
鼓勵開展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選辦法時,結合本校具體情況,將在校期間服兵役情況納入推免生遴選指標體系。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員,符合研究生報名條件的可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9. 將考研加分範圍擴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員在繼續實行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退役後按規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礎上,允許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學業後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適用:在校生、高校新生)
10.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升本實行招生計畫單列: 高職(專科)學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職學業後參加普通本科專升本考試,實行計畫單列,錄取比例在現行30%的基礎上適度擴大,具體比例由各省份根據本地實際和報名情況確定。
(適用:畢業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11.放寬退役大學生士兵複學轉專業限制:
大學生士兵退役後複學,經學校同意並履行相關程式後,可轉入本校其他專業學習。
(適用:在校生)
四、就業服務
1.高校畢業生士兵退役後一年內,可視同當年的應屆畢業生,憑用人單位錄(聘)用手續,向原就讀高校再次申請辦理就業報到手續,戶檔隨遷(直轄市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適用:畢業生)
2. 退役高校畢業生士兵可參加戶籍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原畢業高校就業招聘會,享受就業資訊、重點推薦、就業指導等就業服務。
(適用:畢業生)
3. 在招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
(適用:畢業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4. 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企業在拿出一定比例的工作崗位定向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時,同等條件下優先招收退役大學生士兵。
(適用:畢業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5.鄉鎮補充幹部、基層專職武裝幹部配備時,注重從退役大學生士兵中招錄;對返鄉務農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鼓勵通過法定程式積極參與村居“兩委”班子的選舉。
(適用:畢業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6.按照國家規定發給退役金,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發給經濟補助,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其免費參加職業教育、技能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並推薦就業。
(適用:畢業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高校大學生(含高校新生)參軍兩年享受的經濟待遇
以江夏區2016年入伍的義務兵為例
義務兵類型
津貼
家庭
優待金
進疆、藏
服役增發優待金
自主就業一次性
退役金
自主就業一次性
經濟補助
學費
補償金
合計
大學專科
22320
54654
/
9000
9000
24000
118974
大學專科(進疆、藏)
22320
/
127526
9000
9000
24000
191846
大學本科
22320
72872
/
9000
9000
32000
145192
大學本科(進疆、藏)
22320
/
145744
9000
9000
32000
218064
備註
1、以上資料以服義務兵役為例,按201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準計算,為概略演算法,具體以民政部門公佈的資料為准;2、如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檔發生調整或改變,則適用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