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網路廣播電視臺訊近日, 我省印發《江西省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試行)》, 明確對生態文明建設工作考核等級為不合格的地方, 進行通報批評, 並約談其黨政主要負責人。 對生態環境損害明顯、責任事件多發地方的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
《江西省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試行)》新聞發佈會
6月14日, 江西召開《江西省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試行)》新聞發佈會。 會上, 省生態文明辦副主任劉兵介紹, 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實行年度評價、兩年考核。 評價重點評估市、縣(市、區)上一年度生態文明建設進展總體情況, 考核主要考查市、縣(市、區)生態文明建設重點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 ”劉兵說, 年度考核中有考核得分低於60分、未完成約束性目標達3項及以上以及篡改、偽造或指使篡改、偽造相關統計或監測資料並被查實的三種情形之一的確定為不合格。
對考核等級為優秀、生態文明建設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 給予通報表揚;對考核等級為不合格的地方, 進行通報批評, 並約談其黨政主要負責人, 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對生態環境損害明顯、責任事件多發地方的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負責人(含已經調離、提拔、退休的), 按照《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規定, 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