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法院供圖
新京報快訊(記者李禹潼)去年6月, 梅女士在陪孩子參加幼稚園活動時, 在河北保定一溫泉小鎮不幸溺亡。 因認為溫泉小鎮及幼稚園在管理上存在失職,
昨日上午, 北京市房山法院法官與雙方部分當事人和代理人一同前往事發地進行現場勘驗, 對溫泉小鎮的資質及梅女士溺亡的水池進行查驗。
親子遊玩釀慘劇 35歲母親溺亡
家屬起訴稱, 2016年6月的一天, 梅女士陪同孩子參加由北京房山某幼稚園組織的到保定市某溫泉小鎮旅遊活動時溺亡, 梅女士生前身體健康, 且擅長游泳, 可排除自身原因溺亡的可能。
梅女士家屬認為, 溫泉小鎮未盡到管護義務, 且存在未配備水上救生員等多處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問題, 存在嚴重的管理問題;幼稚園作為活動的組織者嚴重不負責任,
據瞭解, 因幼稚園未在教委註冊登記, 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原告撤回對幼稚園的起訴, 追加幼稚園負責人作為被告。
死因存疑法官前往現場勘查
案件審理中, 溫泉小鎮提出事發泳池為兒童戲水區, 水深只有80釐米, 對梅女士死因存疑。 為了瞭解事發現場的具體情況, 承辦法官趙洪波于昨日前往河北保定, 對本案進行現場勘驗。
昨日上午10點10分, 原告代理律師, 被告之一溫泉小鎮負責人及代理律師已到達勘驗現場。 在對溫泉小鎮的資質、設施進行審查和拍照取證後,
經勘驗, 泳池約為長方形, 南北分為兒童區和成人區。 成人區水深1.3米, 水池為平底, 東西長約45米, 南北長約30米。 泳池四周各有一個救生觀察台。 梅女士出事地點位於泳池成人區的東南角, 經工作人員在水中實地測量, 水深1.3米。 最近的救生觀察台距出事地點約為10米。
對勘驗內容拍照留存後, 雙方當事人及代理人簽署勘驗筆錄。 據悉, 此案將擇期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