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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處處皆財稅,旅行途中也帶你瞭解“營改增”!

發票那些事

從峨眉山山腳到金頂得做觀光車、纜車。 費用花費如下:

峨眉山門票:185/人

零公里-雷洞坪觀光車票價:50來回/人

雷洞坪-金頂纜車票價 65(上行)+55(下行)=120/人

我們一起來看看怎麼從這些發票上瞭解一下營改增, 感受一下營改增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的點滴。

門票、客運發票是營改增後的保留票種, 它們是普通發票的一種, 票面不像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那樣展現了價稅分離, 其票面的價格就是含稅價格。

1 索道票


2 觀光車票


經常在新聞上聽到營改增, 對於非財稅從業人員來說, 營改增還比較陌生。 所謂營改增, 就是原來由地稅局徵收的營業稅, 改為由國稅局徵收的增值稅。 也意味著, 地稅發票將退出歷史舞臺,

只留下國稅發票。 而具體的在發票上的體現就是監製章的區別, 國稅發票就是國家稅務總局監製, 地稅發票就是地方稅務局監製章。 具體如圖:


全面營改增之後, 所有行業的企業從事所有的生產經營活動, 都要向國稅申報繳納增值稅, 企業所用的發票, 都要從國稅局領取。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23號《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第三點第(四)規定:門票、過路(過橋)費發票、定額發票、客運發票和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繼續使用。

第(七)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 地稅機關不再向試點納稅人發放發票。 試點納稅人已領取地稅機關印製的發票以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 可繼續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

特殊情況經省國稅局確定, 可適當延長使用期限, 最遲不超過2016年8月31日。

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26號《關於明確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第四規定營改增後, 門票、過路(過橋)費發票屬於予以保留的票種, 自2016年5月1日起, 由國稅機關監製管理。

所以, 如果取得2016年8月31日之後開具的門票、客運發票均應該是國稅監製章, 在峨眉山取得門票、客運定額發票均屬於營改增後的合法的允許繼續使用的發票種類。

而下圖這張15年開具的門票, 我們可以看到是營改增之前的是由地方稅務局監製的門票。


這就是從發票的票面上感受這營改增的政策變化, 你注意到了嗎?

稅收那些事

發票是形式, 發票背後對應的是不同的稅種。 對於服務提供單位來說, 我們雖然表面上看到的是發票監製章的變化, 但是背後卻是銷售單位稅款核算方法的變化。

從三種收費發票專用章的名稱來看, 峨眉山旅遊收費項目主要由兩個公司在運營, 峨眉山旅遊股份有限公司和峨眉山旅業發展有限公司。

門票和纜車票均為:峨眉山旅遊股份有限公司

其註冊資訊情況如下:


觀光車票為:峨眉山旅業發展有限公司

其註冊資訊如下:

峨眉山旅業發展有限公司,主要經營旅遊服務、汽車客運、車站服務、住宿、餐飲、汽車維修、旅遊工藝品、成品油銷售、卡拉OK、茶園、棋牌出租、行李寄存、其它食品、日用百貨、中草藥、冷飲,於1999年8月13日在樂山工商局登記註冊,公司註冊資本400(萬元)

文化體育服務

從稅目來看,峨眉山旅遊股份有限公司的門票和纜車票均按照文化體育服務繳納增值稅,稅率6%。

峨眉山旅業發展有限公司在遊覽場所提供的擺渡車服務業也應該按照文化體育服務繳納增值稅,稅率6%

營改增之前,繳納營業稅,稅率為5%。取得100塊的門票收入營業稅=100*5%;營改增後增值稅=100/(1+6%)*6%-進項稅。所以計算稅金的方式變化了。

政策依據

財稅 【2016】36號文《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附件1中關於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對旅遊業稅目是這樣規定的:


財稅〔2016〕140號十一規定:納稅人在遊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遊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體育服務”繳納增值稅。

所以,峨眉山旅遊股份有限公司雖然公司名字是旅遊股份有限公司,其提供的門票收入、纜車服務但卻不是我們認為的旅遊服務,它在增值稅稅目裡面屬於提供遊覽場所的服務,歸屬于文化體育服務業。而且公司經營範圍也沒有旅遊服務的經營範圍。

而旅遊服務概念是組織安排交通、遊覽、住宿、餐飲等活動的公司,比如峨眉山旅業發展有限公司經營範圍就有旅遊服務。

旅遊服務業

本次金頂住宿是在某旅遊網站定的,旅遊網站為消費者提供機票、酒店、會場、度假產品的即時搜索,並提供旅遊產品團購以及其他旅遊資訊服務的公司。也是旅遊服務業。所以旅遊網站開具的發票品名是:旅遊服務,而不會開具住宿費,因為他本身不提供住宿服務。

提醒

在旅遊網定票,需要諮詢一下發票怎麼開具。發票的開具根據網站和酒店的結算方式而有所不同。有些事酒店自己開票,旅遊公司僅就服務費開具發票,其他款項代收代付。有些是旅遊網轉開全額發票,按照旅遊服務差額納稅。所以需要諮詢清楚,免得索要發票時候出現問題。


政策依據

財稅(2016)36號文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試點納稅人,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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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票和纜車票均為:峨眉山旅遊股份有限公司

其註冊資訊情況如下:


觀光車票為:峨眉山旅業發展有限公司

其註冊資訊如下:

峨眉山旅業發展有限公司,主要經營旅遊服務、汽車客運、車站服務、住宿、餐飲、汽車維修、旅遊工藝品、成品油銷售、卡拉OK、茶園、棋牌出租、行李寄存、其它食品、日用百貨、中草藥、冷飲,於1999年8月13日在樂山工商局登記註冊,公司註冊資本400(萬元)

文化體育服務

從稅目來看,峨眉山旅遊股份有限公司的門票和纜車票均按照文化體育服務繳納增值稅,稅率6%。

峨眉山旅業發展有限公司在遊覽場所提供的擺渡車服務業也應該按照文化體育服務繳納增值稅,稅率6%

營改增之前,繳納營業稅,稅率為5%。取得100塊的門票收入營業稅=100*5%;營改增後增值稅=100/(1+6%)*6%-進項稅。所以計算稅金的方式變化了。

政策依據

財稅 【2016】36號文《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附件1中關於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對旅遊業稅目是這樣規定的:


財稅〔2016〕140號十一規定:納稅人在遊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遊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體育服務”繳納增值稅。

所以,峨眉山旅遊股份有限公司雖然公司名字是旅遊股份有限公司,其提供的門票收入、纜車服務但卻不是我們認為的旅遊服務,它在增值稅稅目裡面屬於提供遊覽場所的服務,歸屬于文化體育服務業。而且公司經營範圍也沒有旅遊服務的經營範圍。

而旅遊服務概念是組織安排交通、遊覽、住宿、餐飲等活動的公司,比如峨眉山旅業發展有限公司經營範圍就有旅遊服務。

旅遊服務業

本次金頂住宿是在某旅遊網站定的,旅遊網站為消費者提供機票、酒店、會場、度假產品的即時搜索,並提供旅遊產品團購以及其他旅遊資訊服務的公司。也是旅遊服務業。所以旅遊網站開具的發票品名是:旅遊服務,而不會開具住宿費,因為他本身不提供住宿服務。

提醒

在旅遊網定票,需要諮詢一下發票怎麼開具。發票的開具根據網站和酒店的結算方式而有所不同。有些事酒店自己開票,旅遊公司僅就服務費開具發票,其他款項代收代付。有些是旅遊網轉開全額發票,按照旅遊服務差額納稅。所以需要諮詢清楚,免得索要發票時候出現問題。


政策依據

財稅(2016)36號文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試點納稅人,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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