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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把手機賣了,卻報警說被毆打搶劫!原因竟然是……

這個男人好“命苦”

手機被人搶了

他卻被處以10天行政拘留和500元罰金

因為他實在太會演戲了

沉迷網遊變賣手機

因擔心女友和父母怪罪

他竟報假警說自己手機被搶

男子報警說手機被搶

民警忙碌到淩晨

3月17日深夜, 一名男子稱其在翔安大道輔道被三名男子毆打並搶走一部OPPO手機。 接警後, 新店派出所與翔安分局刑偵大隊民警立即展開偵查。

在該男子的帶領下, 民警對翔安大道祥吳村路段一處綠化帶進行現場勘察, 但並未發現有價值的線索。 在調查中, 該男子對嫌疑人特徵的描述也較為模糊, 案件一時沒有頭緒。 為了幫男子找回手機, 刑偵大隊、新店派出所民警多方偵查, 一直忙碌到淩晨。

被搶手機出現在手機店

賣手機的竟是“受害人”

通過進一步調查, 民警發現“被搶”手機出現在馬巷鎮一家經營二手手機銷售的店內。

店老闆說手機是17日晚上一名男子賣給他的

民警立即調看了手機店內的監控

然而, 意想不到的一幕發生了

前來賣手機的男子竟是報警的“受害人”

為還債和玩網遊賣手機

怕女友責怪竟報假警

辦案民警隨即將報警男子傳喚到派出所審查, 面對鐵證, 該男子不得不說出了實話。 原來, 該男子叫林某東(21歲, 湖南懷化人), 平時沉迷於網路遊戲, 投入較大, 經濟上入不敷出, 經常向人借錢。

17日晚為了償還借款和玩網遊

他將自己的手機以1500元的價格

賣給了位於馬巷鎮的那家二手手機銷售店

之後害怕父母與女友怪罪

便編造了接女友途中被人搶劫手機的謊言

為了讓女友相信

他還借用女友的手機報警

因林某東謊報警情的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之規定, 翔安警方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罰款500元的處罰。

請珍惜有限且寶貴的公共報警資源和警力資源

謊報、誤報、騷擾電話

不僅會增加警方不必要的工作量

也會使有危難需要報警求助的群眾

因占線繁忙得不到及時救助

廈門日報社新媒體中心出品

記者 戴舒靜 通訊員 翔公宣 編輯:羅小州 值班主編:林燕貞

翔安警方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罰款500元的處罰。

請珍惜有限且寶貴的公共報警資源和警力資源

謊報、誤報、騷擾電話

不僅會增加警方不必要的工作量

也會使有危難需要報警求助的群眾

因占線繁忙得不到及時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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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戴舒靜 通訊員 翔公宣 編輯:羅小州 值班主編:林燕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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