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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阡一男子利用微博散佈謠言被行拘

經詢問, 黃某某如實供述了其發佈謠言的違法行為。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 黃某某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對於轉發該資訊所引發的後果,

黃某某追悔莫及。

【法律連結】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散佈謠言, 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 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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