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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葉湖管委會:你欠我們一個回復!

尊敬的柳葉湖度假區領導:我是一名退休多年的老人, 居住在柳葉湖度假區管轄的金鳳川紫商住社區內, 在社區實施的“穿衣戴帽”工程中, 由於柳葉湖度假區管委會管理不善, 施工安排不當, 工程停滯不前, 原本在元旦並竣工的工程, 至今尚未完工。 給居住社區內的居民帶來了諸多不便, 尤其是給臨河街沿線居住頂樓的業主, 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如何賠償?你欠我們一個回復! 我一家8口, 四代同堂。 我、妻子、父親、岳母、兒子、兒媳、2個孫子, 全家蝸居在金鳳川紫1-02棟的頂樓。 我兒子在外地工作, 我的父親和岳母都是90來歲的老人。

當時兒媳剛生產, 第二個孫子剛剛登場亮相。 在屋頂的基瓦被掀揭後, 連續半月, 陰雨連綿, 給我家帶來了巨大的災難。 外面下大雨, 屋內下小雨;外面雨停了, 室內還滴滴噠噠下個不停。 樓上3個房間房頂全部進水, 3盞吸頂燈的羊皮燈罩也因浸水黴亂損毀, 2個房間的床和床上用品全部浸濕, 已不能居住, 樓上客廳燈具因浸水短路燒壞。 家中的兩位老人我不得不另行租房, 暫時移居他處。 由於家中人口眾多, 我家中頂樓的前後陽臺, 都加蓋了彩瓦。 前陽臺採用支架, 存放棉絮棉襖等不常使用的物品;後陽臺收拾成了書房, 收藏了《常德日報》、《常德晚報》、《澧縣報》、《津市報》、《桃紡報》等本土報刊的裝訂本和歷史資料,
閒時練習書法的宣紙、毛邊紙及一些有收藏價值的報刊資料。 如:香港、澳門回歸當日的全套《大公報》、《澳門日報》、《廣州日報》、《深圳晚報》、《深圳商報》等。 屋頂的基瓦被掀揭後, 前後陽臺加蓋的彩瓦與屋頂失去連接, 曾被我引以為自豪、並視為價值連城的巨寶, 已全部毀於一旦, 無法挽救。 其中, 1989年的《常德日報》合訂本, 因處於《常德日報》創刊期間, 是全市僅存的孤本。 事發後, 我曾邀請施工方一位姓潘的負責人和參與施工管理的柳葉湖建設局周工程師勘驗了現場。 2016年12月中旬, 眼看春節臨近, 按國人傳習俗, 儘快接回兩位老人回家過年, 為解決最低限度的生存問題, 我分別當月12日、16日、19日多次與施工方磋商, 對我的水毀陋室分兩次恢復。
先期對頂樓進行粉刷, 讓我和妻子及兩位老人有個睡覺的地方, 然後對樓下滲漏處進行修復。 按協商的要求, 我盡力配合, 已先行將頂樓物件全部打包, 沙發、床及能拆卸的傢俱, 已雇人臨時碼放在外陽臺上。 原本施工方已安排近日先行對我家頂樓進行修復, 然而, 12月23日(週五), 施工方負責調度安排的唐工程師告訴我:修復的費用及時間安排, 已統一由柳葉湖街道辦負責處置。 當日, 在金鳳川紫商住社區“穿衣戴帽”工程部, 我立馬撥通了柳葉湖街道辦負責協調的小唐, 在通話中提出了我的修復要求。 小唐說, 上班後他向領導反映, 由領導研究。 一氣之下, 我於12月24日在自己的QQ空間寫了一文:《柳葉湖管委會:請還給我一個能睡覺的地方!》並於26日將此文呈送至管委全的一位副主任案頭。
這位元領導很負責任, 當即責成工程指揮和街道辦給予辦理。 經多方多層干預, 終於在臘月二十六將頂樓的3間進行了粉刷完畢。 頂層的外陽臺因施工人員相互扯皮割索而擱置, 頂層下面的房間、客廳、前後陽臺等多個滲漏點, 因不便施工, 施工人員明確表示不願幹。 無奈的我, 不得不在2017年1月25日(臘月二十八)舉家遠涉星城, 9人(含保姆)在長沙120平米居室內滯留了5天。 1月30日(正月初三)返常後, 把岳母送到津市姨妹夫家中, 讓老父親寄居在胞妹家裡。 目前, 社區內施工的腳手架正在逐步拆除, 頂層陽臺玻璃及窗戶玻璃上因施工留下的殘渣無人清理;陽臺欄幹漆工未塗底漆(防銹漆),
只漆一層黑漆後便草率結束而無人問津;因施工損毀的物件, 給業主造成的直接經濟如何賠償, 也一直無人提及。 尊敬的柳葉湖度假區領導, 是否應該給我們一個回復? 金鳳川紫社區1—02—602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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