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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件電商糾紛7件涉及網購 不瞭解這些就“買買買”小心腸子悔青!

金羊網訊記者 董柳 通訊員 甘尚釗 介晨飛 又到年中, 各大電商平臺都在蠢蠢欲動玩促銷, 如果不瞭解網購中的風險就“買買買”容易掉進“坑”裡。 廣州中院近日舉行新聞通報會介紹稱, 在該院審理的電子商務案件中, 網路購物合同糾紛占到70%以上, 與此同時, 新類型的電子商務糾紛在不斷湧現。

網購時如何安全“買買買”?廣州中院電子商務審判合議庭法官“支招”稱, 網購時少看好評、差評, 多看中評。 另外, 發生糾紛後要及時保全證據。

電子商務案件近年爆發式增長

統計顯示, 廣州兩級法院2011年至2013年審理的涉電子商務糾紛案件的年平均增長率為24%,

其中新類型案件的年平均增長率高達75%。 為了適應電子商務高速發展引發糾紛的需要, 廣州中院在2014年5月成立了全國首家電子商務審判合議庭, 專門審理電子商務案件。

廣州中院商事審判庭庭長王天喜介紹, 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 廣州中院電子商務審判合議庭受理電子商務糾紛案件19件, 審結14件;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 受理同類型案件266件, 審結192件;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 受理同類型案件107件、審結148件。 據介紹, 2015年案件數暴漲主要是因為涉網路購物合同糾紛數量急劇上升。

在案件類型方面, 電子商務糾紛主要包含網路購物合同糾紛、網路服務合同糾紛、網路廣告合同糾紛、合作合同糾紛、電信服務合同糾紛等多種類型。

其中, 網路購物合同糾紛占70%以上。

法官介紹, 網購合同糾紛主要表現為幾大類型——消費者購買的產品是否符合我國的食品藥品安全標準、經營者的銷售行為是否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網路交易平臺是否盡到平臺的監管和協助義務等。

法官稱, 在電子商務糾紛中, 電子商務平臺的法律地位, 主要包括平臺提供者和交易直接相對方兩種。 在承擔的法律責任上, 分為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兩大類, 具體的責任形式主要包括返還價款、賠償損失、支付懲罰性賠償金、支付違約金、停止侵害等。

新類型糾紛頻現處理難度大

王天喜說, 電子商務審判合議庭成立初期, “秒殺”、團購、網路海外代購、網路廣告、功能變數名稱搶注、搜索排名等在內的合同糾紛成為當時面臨的新型、疑難複雜電子商務案件類型。

而自2015年以來, 廣州中院又陸續審理了諸如網路直播主播與網路直播平臺之間的糾紛、網路遊戲玩家與網路遊戲平臺之間的糾紛等新類型案件。 目前, 電子商務活動不斷升級、創新, 可以預見, 法院審理的新型電子商務案件將不斷湧現。

而隨著電子商務活動的飛速發展, 涉電子商務類糾紛新型、疑難問題層出不窮, 給電子商務審判帶來巨大挑戰。 在電商商務審判中, 諸如“管轄格式條款效力”的認定等問題專業性極強, 涉及範圍廣, 無論是對電商經營者、其他參與者, 還是法院均具有重大影響。 對管轄條款效力的認定, 在具體法律適用上,

除了需要從法律規定的形式上進行分析推演外, 還需要從司法裁判的功能方面予以考量, 充分考慮裁判的社會效果。

●電子商務法官支招你“買買買”:少看好評、差評, 多看中評

“實際上, 消費者在網購中仍處於相對有利的地位。 ”廣州中院電子商務審判合議庭法官張純金說。

廣州中院商事審判庭庭長王天喜提示, 廣大消費者在網購時首先應盡可能到正規網站查找商品。 其次, 在流覽網頁時應盡可能仔細、全面流覽, 不要忽略一些關於商品的介紹性或功能性文字的描述, 多作對比再下單。 再次, 消費者在收到貨物時要及時查驗, 出現問題要及時溝通, 雙方商討的情況要作為證據及時固定下來;當無法協商一致時,

要儘早到消委會投訴, 有關處理記錄往往能起到固定事實和證據的作用。 最後, 消費者網購時可以考慮對網頁進行截屏, 因為審判實踐中曾遇到過有商家在糾紛發生後刪除或更改網頁的情況。

作為法官, 廣州中院電子商務審判合議庭法官湯瑞建議, 消費者在網購時要留意商家對商品特殊屬性或某些特殊品質的宣傳介紹, 並可以就這些特別關注之處跟客服人員交流, 一旦發生糾紛, 這種線上溝通的證據對於消費者也更為有利。

湯瑞還建議, 消費者網購時要多看用戶評價。 “我個人的購買經驗是少看一些好評、差評, 多看一點中評, 從某種層面講, 中評可能更客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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