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資訊化程度的提高, 民眾對政府資訊公開的期待和要求也日益增高。 日前, 國務院法制辦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 在2008年施行的《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基礎上, 確立了“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
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本是百姓與政府溝通和表達訴求的重要管道, 但一些政府部門雖然打著公開的旗號, 實際上卻不願甚至不敢向公眾坦誠交底, 造成了大量的資訊遲滯和不對稱。
身處大資料時代, 無論是從構建“陽光政府”“高效政府”“廉潔政府”, 還是從推動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的視角來看,
政府資訊公開實現常態化, 要打心眼裡重視, 儘量使用老百姓看得懂、搞得明的方式公開信息, 讓政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實現依法行政, 打造“陽光政府”。
政府資訊公開實現常態化, 要把老百姓的“大事小事”放在心上, 做好提前量的功課, 帶著誠意徵集民意。 對公眾關注度高的重大民生政策資訊, 讓利益相關者在第一時間就能讀懂, 這也會節省不少事後回應訴求的公共資源和行政成本, 從而構建“高效政府”。
推進政府資訊公開實現常態化, 也是加強反腐防腐, 建設“廉潔政府”的需要。 公開政府資訊, 能夠提供更加透明的公權力運作環境。
總之, 政府資訊公開絕不是單純資訊發佈那麼簡單, 既需更多的“活公開”, 又需要未雨綢繆, 提前做好應對可能導致的民意訴求這門必修功課。 政府部門要樹立“公開是慣例, 不公開是例外”的自覺意識, 將真正的民意收集上來, 作出民主科學的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