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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政府資訊公開應實現常態化

隨著社會資訊化程度的提高, 民眾對政府資訊公開的期待和要求也日益增高。 日前, 國務院法制辦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 在2008年施行的《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基礎上, 確立了“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

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本是百姓與政府溝通和表達訴求的重要管道, 但一些政府部門雖然打著公開的旗號, 實際上卻不願甚至不敢向公眾坦誠交底, 造成了大量的資訊遲滯和不對稱。

身處大資料時代, 無論是從構建“陽光政府”“高效政府”“廉潔政府”, 還是從推動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的視角來看,

政府資訊公開常態化都是當然之舉。

政府資訊公開實現常態化, 要打心眼裡重視, 儘量使用老百姓看得懂、搞得明的方式公開信息, 讓政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實現依法行政, 打造“陽光政府”。

政府資訊公開實現常態化, 要把老百姓的“大事小事”放在心上, 做好提前量的功課, 帶著誠意徵集民意。 對公眾關注度高的重大民生政策資訊, 讓利益相關者在第一時間就能讀懂, 這也會節省不少事後回應訴求的公共資源和行政成本, 從而構建“高效政府”。

推進政府資訊公開實現常態化, 也是加強反腐防腐, 建設“廉潔政府”的需要。 公開政府資訊, 能夠提供更加透明的公權力運作環境。

政府官員處在人民群眾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之下, 才不敢懈怠, 不敢亂作為、不作為。 同樣, 好的幹部也不怕人民群眾的監督。

總之, 政府資訊公開絕不是單純資訊發佈那麼簡單, 既需更多的“活公開”, 又需要未雨綢繆, 提前做好應對可能導致的民意訴求這門必修功課。 政府部門要樹立“公開是慣例, 不公開是例外”的自覺意識, 將真正的民意收集上來, 作出民主科學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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