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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不參加今年“禁止核武器條約”談判,為什麼?

【觀察者網 綜合報導】根據去年聯合國大會的相關決議, 從今年3月27日起, 《禁止核武器條約》的條約談判即將在聯合國總部紐約啟動。 目前, 擁核國家美、俄、英、法已決定不參加。 中國出席了2月中旬的籌備會議, 是否會參加正式的談判會議呢?

在3月20日的外交部例行發佈會上, 我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給出了答覆:經慎重研究, 中方日前決定不參加談判。

去年, 聯合國大會通過要求啟動《禁止核武器條約》談判的決議案, 希望在2017年3月召開聯合國大會談判達成有法律約束力的檔來禁止使用核武器, 並最終實現完全的消除。

這是聯合國成立71年來第一次通過此類投票, 但該決議案卻遭到了9個擁有核武器的國家投了反對或者棄權票, 其中包括美國、俄羅斯、法國、中國、英國、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以及朝鮮, 其中中國投的是棄權票。 而澳大利亞由於長期依賴美國的核威懾,

是這次投票中非核國家中最直言不諱的一個, 同美國一樣投了反對票。

據先前的報導, 去年美國駐聯合國裁軍委員會的特別代表羅伯特·伍德(Robert Wood)表示美國會拒絕參加該談判。 他在聯合國演講時曾明確表示不會放棄核武器, 他說, ”一個依靠核武器來保障安全的國家怎麼可能加入一次旨在反對甚至消除核武器的談判?而且核武器在世界一些地方扮演著維持和平與穩定的角色。 因此禁止核武器的條約具有破壞地區安全的風險。 ”

當時有批評人士曾表示, 沒有核武器國家的參與, 這項決議案不可能成功。

在今年2月中旬, 中國出席了該決議案的籌備會議, 但對於是否會參加3月27日的正式談判會議, 一直沒有明確的答案。

今日(20日)的外交部舉行例行記者會, 外交發言人華春瑩對此進行了明確的回答。 華春瑩表示, 近期中方一直就“條約”談判相關問題同有關方保持著坦誠、深入溝通。 經慎重研究, 中方日前決定不參加談判。

華春瑩說, 中國一慣主張並積極宣導最終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 這與“禁止核武器條約”談判宗旨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同時, 中方也認為, 實現核裁軍目標無法一蹴而就, 必須遵循“維護全球戰略穩定”和“各國安全不受減損”的原則, 循序漸進地加以推進。 相關進程必須在現有國際裁軍和防擴散機制下處理。

華春瑩說, 中方這一決定系出於維護現有國際軍控和裁軍機制以及堅持循序漸進推進核裁軍原則的考慮,

體現了中方對維護全球戰略平衡與穩定的負責任態度。

“儘管不參與談判, 中方堅定支持最終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的立場沒有改變”, 華春瑩表示, 中方願與各方保持溝通, 繼續為建立無核武器世界共同努力。

據瞭解, 去年中國對這一決議投了棄權票之後, 外交部發言人陸慷在記者會上也曾表示, 我們充分理解相關國家希望早日實現無核武器世界的願望。

當時陸慷表示應堅持在現有多邊裁軍機制下處理, 另起爐灶、破壞協商一致的原則可能只會適得其反。 基於這些考量, 中方對有關決議投了棄權票。

全面禁止核子試驗條約是是限制核武器發展、促進核裁軍和核不擴散的重要措施,

是一項由全面禁止條約組織領導的、旨在促進全面防止核武器擴散與促進核裁軍進程, 從而增進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條約。

該條約有11條規定, 主要內容是:核國家保證不直接或間接地把核武器轉讓給非核國家, 不援助非核國家製造核武器;非核國家保證不製造核武器, 不直接或間接地接受其他國家的核武器轉讓, 不尋求或接受製造核武器的援助, 也不向別國提供這種援助;停止核軍備競賽, 推動核裁軍;把和平核設施置於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國際保障之下, 並在和平使用核能方面提供技術合作。 根據有關規定, 條約有效期25年, 其間每5年舉行一次審議會議, 審議條約的執行情況。

中國於1991年12月29日決定加入該公約, 1992年3月9日遞交加入書, 同時對中國生效。

同時對中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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