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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前的今天,簽訂中國第一個平等條約的外交部長伍廷芳逝世

(萬象特約作者:一一)

95年前的今天, 1922年6月23日, 簽訂中國第一個平等條約的外交部長伍廷芳逝世

伍廷芳, (1842年7月9日-1922年6月23日), 生於南洋的英屬麻六甲,

祖籍廣東新會。 清末民初外交家、法學家。 伍廷芳的人生可分為三個階段, 每個階段都很精彩, 創造了多個中國歷史的第一。

在香港期間, 曾創辦了中國第一份中文報紙, 成為香港第一位華人大律師, 第一位華人太平紳士, 香港立法局第一位華人議員。 後來因為被英國海軍中將歧視, 憤而北上大陸發展, 成為李鴻章的幕僚。

在為清政府效力期間, 他曾擔任馬關條約換約全權大臣;創辦中國歷史上第一條官方鐵路——唐胥鐵路;擔任駐美公使, 抗議排華法案, 簽訂近代中國第一個平等條約《中墨通商條約》;擬訂中國最早的商業法;提出廢除淩遲等酷刑;並按歐美等國辦法起草訴訟法, 建議使用陪審團制度。

辛亥革命後,

積極參加革命, 在南北議和中代表南方政府。 袁世凱時期辭職, 後出任段祺瑞總理政府的外交總長。 應孫中山的號召, 南下廣州, 出任護法軍政府的外交部部長兼財政部部長、廣東省省長;更曾一度任代行非常大總統。

(廣州越秀山伍庭芳、伍朝樞之墓,

中為孫中山所書伍庭芳墓表, 右為伍庭芳, 左為伍朝樞墓)

第一位華人大律師

1842年7月9日, 伍廷芳生於英屬麻六甲, 籍貫廣東新會。 3歲時, 隨父親回中國廣州。 13歲時, 遭綁架, 說服綁匪逃脫。 14歲時, 以伍才之名, 往香港求學, 在聖保羅書院就讀。 1860年(18歲), 與黃勝利用報社廢棄的中文鉛字, 一同創辦中國第一份中文報紙《中外新報》。 1861年(19歲), 畢業後, 任香港的高等審判庭、地方法院等的翻譯。

1864年(22歲), 結婚。 1871年(29歲), 調任港府巡理署譯員。 1874年(32歲), 與妻子自費赴英國留學, 在英國倫敦大學學院攻讀法律, 同時在四大訟務律師學院之一的林肯律師學院接受大律師培訓。 1876年, 通過大律師資格考試成為大律師, 同期同學包括後任英國首相的H·H·阿斯奎斯。 1877年畢業,

獲得法律博士(LLD)學位。

第一位華人太平紳士

1877年3月(35歲), 乘船回國, 在船上結識候任香港總督軒尼詩。 5月18日, 伍廷芳成為第一位獲准在香港擔任律師的中國人。 10月, 伍廷芳到天津會見李鴻章。 伍廷芳拒絕了擔任駐英使館三等參贊的邀請, 選擇回香港繼續當律師。

1878年12月16日, 獲港督軒尼詩委任為首名華人太平紳士。 成為香港立法局第一位華人議員。 1881年12月20日, 英國皇孫亞伯特維克托王子及喬治王子訪問香港, 伍廷芳被隊司令海軍中將嘉蘭威廉伯爵多次奚落後, 憤而離開香港北上大陸發展。

第一條官方鐵路

1882年10月底(40歲), 伍廷芳到天津任法律顧問,成為李鴻章的幕僚。其間曾參與1885年中法新約、1886年長崎事件、1895年馬關條約等的商議,擔任馬關條約換約全權大臣。曾任中國鐵路公司總辦,創辦中國第一條經政府批准興建使用的鐵路——唐胥鐵路。

1897年(55歲),伍廷芳經香港到達美國,就任駐美公使。上任後,不斷為華人爭取利益,抗議排華法案。1899年12月,簽訂近代中國第一個平等條約《中墨通商條約》。1902年,伍廷芳回中國,任法律修訂大臣。之後至1906年期間,擬訂了中國最早的商業法;提出廢除淩遲等酷刑;並按歐美等國辦法起草訴訟法,建議使用陪審團制度。

1907年12月(65歲),伍庭芳再次出使美國,與美國總統羅斯福成好友,又拜訪科學家、發明家愛迪生,邀請其到中國遊玩。1909年5月,開始南美洲之行,先後到巴拿馬、厄瓜多爾、秘魯、古巴等國。1910年3月,回國進京辭職,上《奏請剪髮不易服折》,後稱病住在上海。

孫中山的外交部部長

1911年(69歲),辛亥革命後,伍廷芳支持革命,上《奏請監國贊成共和文》、《致清慶邸書》。並在12月的南北議和中,代表南方政府,出任民軍總代表。1912年1月1日,中華民國建立後,任南京臨時政府司法總長。4月,袁世凱掌權後,伍廷芳離職,再寓居上海。

1916年6月6日(74歲),袁世凱死後,伍廷芳出任段祺瑞總理政府的外交總長。1917年,發生“府院之爭”,伍廷芳反對加入協約國,並提出辭職。段祺瑞被黎元洪解除職務後,伍廷芳一度出任代理國務總理。

後來黎元洪迫于張勳的壓力,要伍廷芳簽署解散國會的命令。伍廷芳拒絕後,應孫中山的號召,辭職南下廣州,出任護法軍政府的外交部部長。1919年,任廣東省省長。1921年,孫中山就任非常大總統,伍廷芳任外交部部長,兼財政部部長、廣東省省長;更曾一度任代行非常大總統。1922年6月23日,病逝廣州,享年80歲。

伍廷芳到天津任法律顧問,成為李鴻章的幕僚。其間曾參與1885年中法新約、1886年長崎事件、1895年馬關條約等的商議,擔任馬關條約換約全權大臣。曾任中國鐵路公司總辦,創辦中國第一條經政府批准興建使用的鐵路——唐胥鐵路。

1897年(55歲),伍廷芳經香港到達美國,就任駐美公使。上任後,不斷為華人爭取利益,抗議排華法案。1899年12月,簽訂近代中國第一個平等條約《中墨通商條約》。1902年,伍廷芳回中國,任法律修訂大臣。之後至1906年期間,擬訂了中國最早的商業法;提出廢除淩遲等酷刑;並按歐美等國辦法起草訴訟法,建議使用陪審團制度。

1907年12月(65歲),伍庭芳再次出使美國,與美國總統羅斯福成好友,又拜訪科學家、發明家愛迪生,邀請其到中國遊玩。1909年5月,開始南美洲之行,先後到巴拿馬、厄瓜多爾、秘魯、古巴等國。1910年3月,回國進京辭職,上《奏請剪髮不易服折》,後稱病住在上海。

孫中山的外交部部長

1911年(69歲),辛亥革命後,伍廷芳支持革命,上《奏請監國贊成共和文》、《致清慶邸書》。並在12月的南北議和中,代表南方政府,出任民軍總代表。1912年1月1日,中華民國建立後,任南京臨時政府司法總長。4月,袁世凱掌權後,伍廷芳離職,再寓居上海。

1916年6月6日(74歲),袁世凱死後,伍廷芳出任段祺瑞總理政府的外交總長。1917年,發生“府院之爭”,伍廷芳反對加入協約國,並提出辭職。段祺瑞被黎元洪解除職務後,伍廷芳一度出任代理國務總理。

後來黎元洪迫于張勳的壓力,要伍廷芳簽署解散國會的命令。伍廷芳拒絕後,應孫中山的號召,辭職南下廣州,出任護法軍政府的外交部部長。1919年,任廣東省省長。1921年,孫中山就任非常大總統,伍廷芳任外交部部長,兼財政部部長、廣東省省長;更曾一度任代行非常大總統。1922年6月23日,病逝廣州,享年8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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