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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工”,你知道“裸款”合同的傷害麼?| 職場十問 ⑥

“小時工”雖然簽訂了勞動合同, 且所簽合同與全日制員工的合同格式一模一樣, 其中的內容沒有約定補償金, 也沒有各類假期及福利待遇等規定, 這樣的勞動合同會造成啥後果?周到君告訴你, 這樣的後果很嚴重。 小邱“裸款”合同所造成的傷害, 應該引起“小時工”兄弟、姐妹們的高度重視。

小邱在一家民營企業工作, 與一般員工不同的是, 他是位“小時工”, 每天早晨8點進單位, 為單位倉庫清點貨物, 工作4小時後, 中午12點回家, 每週工作五天。 進單位後他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 所簽合同與一般全日制員工一樣格式,

即沒有經濟補償、福利待遇條款。 他想, 自己的待遇應該與一般全日制員工一樣, 沒有這樣的條款應該沒啥問題。

不過就在上個月, 小邱突然遭單位辭退。 “單位也沒說辭退理由, 就說他們另有安排, 請我另謀高就。 ”事後小邱越想越不對勁, 如果就這麼一走了之, 這近兩年的工不就等於白打了?單位多少也應該給點經濟補償, 哪能說辭退就辭退?就這樣, 小邱拿著當初與單位所簽勞動合同, 把單位告上了勞動仲裁庭。

讓小邱意想不到的是, 等到了勞動仲裁庭, 拿出所簽勞動合同, 辦案人員告訴小邱, 他的勞動合同並沒有經濟補償的約定, 所以勞動仲裁不支持他的經濟補償訴求。 這下小邱徹底傻了, 時至今日他仍然沒有弄懂,

“小時工”勞動合同該怎麼簽才能真正保護打工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法專家談育明回應小邱, 全日制用工與非全日制用工(包括鐘點工)有很多不同之處。

何為未非全日制用工?

指以小時計酬為主,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 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既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也可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對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及支付形式、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等內容進行約定。

勞動者在周休日工作的, 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額外加班工資, 如另有約定的, 從其約定。

其他各種假期及福利待遇有約定從約定。

非全日制用工, 無論系何種情形的解除終止, 均沒有法定經濟補償的規定, 雙方另有約定的, 從其約定。

“小邱的吃虧在於, 合同中沒有就此作出規定, 由於沒有明確約定, 那就意味著小邱不能主張經濟補償金的要求。 ”談育明認為, 同時小邱與單位簽訂的合同也沒有約定各類假期及福利待遇內容, 因此, 小邱同樣無法爭取到相關的權益。

談育明特別提醒非全日制員工, 全日制用工與非全日制用工在合同內容形式、勞動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終止解除、經濟補償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 在打工前請務必留意自己的權益, 簽訂合同的時候以下六個問題千萬不能忽視:

• 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及支付形式等;

• 應當遵守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商業秘密保護等;

• 各類假期及福利待遇等;

• 解除終止的經濟補償等;

•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

• 自行繳納養老和醫療保險以及企業支付的社會保險繳費補貼數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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