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法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資料;(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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