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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尋賣出摩托車過戶謊報被盜 男子被行政處罰

華龍網6月5日14時10分訊 5月30日, 渝北區公安分局回興派出所對一男子謊報警情做出了行政處罰罰款500元的處罰。

雙方對質查明真相

事情要從5月16日下午6點說起, 回興派出所接到轄區一群眾報警, 稱自己的摩托車被盜了。 民警經過瞭解, 系家住回興某社區的小趙(男, 24歲), 自稱自己3月16日下午將摩托車停放在社區健身器材附近, 5月15日中午11點半, 自己到放摩托車的地方沒有找到摩托車, 稱自己摩托車是2016年7月買成7500元, 發票和所有車輛手續放在車裡邊, 被一起偷了, 回興派出所製作了詢問筆錄, 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立案偵查,

後根據一系列工作, 將嫌疑人廖某某抓獲。 經過瞭解, “盜車人”稱自己摩托車是購買的, 雙方還簽訂了購車買賣協議, 並且提供了該協定, 民警查看協定, 寫清了車輛的品牌、牌照、發動機號、車輛識別碼, 規定了事故責任時間, 且雙方都留有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繫方式。 民警看到這份協議, 感覺終有一方在說謊, 於是將報警人叫到一起對質, 這一對質, 事情終於水落石出了。

賣車未過戶怕擔責謊報車被盜

小趙為上下班方便, 2016年7月花錢購買了一輛摩托車, 每天上下班, 2017年2月份, 自己朋友騎摩托車出了車禍, 自己有點害怕, 感到不安全, 就想把自己的摩托車賣掉, 3月中旬一天, 自己把車騎到回興一摩托車店準備賣掉,

但店方給出的價格太低, 自己想到不能接受, 離開店準備騎車走時, 剛好遇到一個到店裡想買摩托車的人也出來, 稱自己可以出比店裡高一點的價格, 經過介紹, 對方姓廖, 兩人經過商談, 最後以2200元價格將車賣給了對方, 雙方簽訂了車輛買賣協議, 對方當場交錢將車輛騎走了, 當時沒有談到車輛過戶問題。

5月中旬一天, 小趙在電視上看到新聞說如果賣車時車輛不過戶, 一旦車輛出現問題, 車主要負主要責任, 自己很緊張, 馬上聯繫廖姓買主, 催其辦理摩托車過戶的事情, 但是, 對方告訴他, 摩托車已經被賣掉了, 讓小趙直接找現在的買主談, 並且給了一個現在車主的QQ號。 但是小趙認為自己是將車賣給廖姓男子, 不是賣給現在買主,

自己只能找當初的買家, 不可能找現在買主, 自己多次找廖姓買主, 但多次聯繫商量均沒有結果, 只好報警說是摩托車被盜了, 想通過公安機關的介入, 督促廖姓買主儘快完成過戶。

經過調查瞭解, 搞清楚雙方之間的賣車糾葛, 最後按照擾亂公共秩序對其謊報警情進行行政處罰。

渝北警方提醒:不要想為了達到個人目的而謊報110警情, 浪費有限的公共資源, 而使得那些真正處於危難的人們由於公共資源被佔用得不到及時有效的幫助, 虛假警情嚴重浪費警力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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