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作為一家專業從事征地拆遷維權服務律所的一員, 接觸的案件與當事人越多, 就越容易發現在當事人心中普遍存在的種種維權誤區。
令在明律師深感寒心的是, 在法治環境逐步改善的今天, 此種荒謬論調仍然頗具市場, 每每被提出都會招致不少吃瓜群眾隨聲附和。 一個最淺顯的道理是, 騙子就是騙子, 打著各種幌子行騙之事從古至今未曾斷絕, 律師也只是被騙子們選中的幌子之一。 說律師都是騙子, 顯然是與客觀事實不符的;說律師只賺錢不辦事,
需要指出的是, 如果委託人對代理律師的工作不滿, 是有很多救濟、主張權利的途徑的。 比如可以與律所溝通要求更換律師, 向司法局、律師協會投訴等等。 律師、律所都是正規行業, 這些辦法都是有效的。
誤區二:律師和政府是一頭的, “兩頭吃”過去講“吃完原告吃被告”是說不公正的法官,
退一步講, 即使有些所的徵收維權律師同時擔任了一些政府的法律顧問, 那也要秉持“個案”原則, 不可能在同一個徵收項目中“一手托兩家”, 這是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的行為。 而在具體案件的承辦中, 律師作為被徵收人的代理人勢必要與政府一方反復接觸、協商, 就補償安置事宜交換意見,
我們有理由相信, 這類思維很可能是徵收的那方灌輸形成的。 所謂“認命”, 帶有一定宿命論的性質, 我們不想反駁。 需要再次強調的是, 徵收維權本身是被徵收人在法律允許的框架內為爭取對自身更有利的補償結果而與政府進行博弈的過程。 而在這個過程中, 被徵收人因欠缺法律專業的知識、技能和協商、談判的必要技巧,
有一點是肯定的, 在當前徵收領域侵害被徵收人合法權益現象頻出的現實之下, 倘若被徵收人相信了“請律師沒用”的鬼話, 那麼最終的補償結果將幾乎可以用“後果”一詞來形容, 這是毫不誇張的。 賈敬龍、丁漢忠、範木根等人紛紛“揭竿而起”了, 結果是怎樣的, 大家誰都不願意看到。 據說有些地方徵收根本不協商, 上來就先拆,拆平了再說別的。試問,遭遇這樣的局面,在徵收中處於絕對弱勢地位的被徵收人又該如何“自行維權”呢?
誤區四:徵收維權信廣告,不信療效長期關注徵收維權領域的被徵收人不難發現,維權律師在“做廣告”方面是非常謹慎、小心的,在這一領域中幾乎見不到像賣白菜土豆那樣的“硬廣”。這是因為律師從業是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約束的,不允許亂打廣告,矇騙、誤導委託人。然而仍有一些被徵收人容易在不瞭解客觀真實情況的情形下受到各種宣傳、行銷的誤導,這是非常遺憾的事情。在明律師的建議是,被徵收人在選擇律所、律師時可以親自上門考察體驗,詢問同一地區的其他被徵收人的經歷、意見,查閱該律所以往代理過的案件的維權結果而不是勝訴率,多比較慎選擇,在公認的比較有實力的徵收維權律所中選擇其一。對於那些所沒聽說過,律師也沒聽說過的,要多打幾個問號。
在明律師最後想說的是,我們深知很多被徵收人是普通的工薪階層、農民,動輒5萬元以上的律師代理費對於他們來說確實是一筆不小的負擔。然而律師代理案件的客觀成本擺在這裡,律師自己也要吃飯、養家糊口,在這點上需要律師與被徵收人雙方的充分理解、體諒。曾有當事人這樣說:我現在自己正頂著呢,如果哪天頂不住了,就找在明律師幫忙。這樣的表態,讓律師的心裡很是感動。徵收維權,選好隊友,一起努力,真實體驗了這一切,上述誤區、誤解甚至是謬論,不攻自破。
上來就先拆,拆平了再說別的。試問,遭遇這樣的局面,在徵收中處於絕對弱勢地位的被徵收人又該如何“自行維權”呢?誤區四:徵收維權信廣告,不信療效長期關注徵收維權領域的被徵收人不難發現,維權律師在“做廣告”方面是非常謹慎、小心的,在這一領域中幾乎見不到像賣白菜土豆那樣的“硬廣”。這是因為律師從業是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約束的,不允許亂打廣告,矇騙、誤導委託人。然而仍有一些被徵收人容易在不瞭解客觀真實情況的情形下受到各種宣傳、行銷的誤導,這是非常遺憾的事情。在明律師的建議是,被徵收人在選擇律所、律師時可以親自上門考察體驗,詢問同一地區的其他被徵收人的經歷、意見,查閱該律所以往代理過的案件的維權結果而不是勝訴率,多比較慎選擇,在公認的比較有實力的徵收維權律所中選擇其一。對於那些所沒聽說過,律師也沒聽說過的,要多打幾個問號。
在明律師最後想說的是,我們深知很多被徵收人是普通的工薪階層、農民,動輒5萬元以上的律師代理費對於他們來說確實是一筆不小的負擔。然而律師代理案件的客觀成本擺在這裡,律師自己也要吃飯、養家糊口,在這點上需要律師與被徵收人雙方的充分理解、體諒。曾有當事人這樣說:我現在自己正頂著呢,如果哪天頂不住了,就找在明律師幫忙。這樣的表態,讓律師的心裡很是感動。徵收維權,選好隊友,一起努力,真實體驗了這一切,上述誤區、誤解甚至是謬論,不攻自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