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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福鼎人購買瓶裝燃氣須帶身份證

瓶裝液化氣要“實名制”啦!

記者從市住建局獲悉, 自2017年6月1日起, 福鼎全市範圍內任何單位、個人購買瓶裝液化石油氣(包括送氣上門服務)需“實名登記”。

也就是說, 今日起, 市民購買瓶裝液化石油氣時, 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經銷售機構工作人員查驗、登記後方可購買;首次購氣開戶還需提供現居住地址證明。

購買:請帶上有效身份證

根據省住建廳、省公安廳、省交通廳、省質監局聯合發佈的《關於推行瓶裝液化石油氣銷售實名制的通知》,

全省推行瓶裝液化石油氣銷售實名制管理, 並確保8月1日前我省瓶裝液化石油氣得到有效管控, 戶戶實名登記、鋼瓶去向精准。

通知中指出, 6月1日起, 單位購買瓶裝液化石油氣的, 應向企業或供應站點(統稱“銷售機構”)提供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法人登記證書影本及購氣人有效身份證件(居民戶口名簿、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護照等), 經銷售機構工作人員查驗、登記後方可購買, 首次購氣開戶需提供法人登記證書原件。 個體工商業用戶、個人購買瓶裝液化石油氣的, 購買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經銷售機構工作人員查驗、登記後方可購買。 首次購氣開戶還需提供現居住地址證明。

據瞭解, 目前瓶裝液化氣在我市範圍內仍然普及, 全市共有5家合法經營瓶裝燃氣企業(中燃溫福能源有限公司、安然燃氣有限公司、九環燃氣有限公司、榮昌燃氣有限公司、鑫象燃氣有限公司), 80個燃氣供應站(點)。 為了更好的落實通知精神, 5月26日, 我市已組織召開了全市瓶裝液化石油氣銷售實名制工作會議, 對此項工作進行詳細部署。

6月起我市將對銷售機構進行檢查排查, 排查其實名制銷售情況及企業使用者、個人使用者建檔情況, 對轄區餐飲場所(包括單位、學校食堂)推行“實名制”情況進行檢查, 並定期抽查。 與此同時, 還將對轄區所有用戶(居民用戶和工商業用戶)的實名制情況進行排查;督促危貨運輸企業加強運輸車輛、人員管理。

對無證無照經營或達不到安全生產及實名制銷售要求的銷售機構, 將責令其整改, 拒不整改或是逾期整改未到位的將停業整頓。 從而確保在7月1日至9月底, 相關銷售機構能切實落實購買實名和銷售登記制度, 如實記錄儲存量和每筆銷售流向資訊, 及時向當地燃氣主管、公安等部門報告異常購銷情況。

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還提醒市民, 要向合法經營的企業或者供應站(點)購買瓶裝液化石油氣。

銷售:加強鋼瓶流轉可追溯管理

根據通知要求, 除了實名制銷售外, 還將推進鋼瓶流轉可追溯管理, 並與實名制銷售資訊即時對接。

其中, 鋼瓶充裝單位只能充裝屬於本單位自有產權並且辦理使用登記和在定期檢驗週期內的液化石油氣鋼瓶, 推行啟用條碼標籤等資訊化手段。 供應站(點)得建立健全銷售登記台賬, 對於石油氣的流向進行實名登記管理, 並建檔備查。 此外, 供應站(點)不得擅自變更經營場所, 不得向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的單位或個人提供用於經營的燃氣。 鋼瓶的使用單位(個人)應選擇有合法經營資質的充裝單位或供應站(點)提供的鋼瓶。使用單位(個人)對暫不使用的液化石油氣鋼瓶應交到充裝站或檢驗機構代管,嚴禁長期將液化石油氣鋼瓶存放在居民區,嚴禁將未經解體的液化石油氣鋼瓶賣給廢品收購站。不合格場所禁止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

此外,有資質的運輸企業才能運輸液化石油氣。也就是說,液化石油氣運輸企業需取得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運輸車輛必須符合危化品運輸要求。從事危貨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嚴禁運輸車進入禁行區域。“幸福福鼎”編輯部(周小寂/文)

鋼瓶的使用單位(個人)應選擇有合法經營資質的充裝單位或供應站(點)提供的鋼瓶。使用單位(個人)對暫不使用的液化石油氣鋼瓶應交到充裝站或檢驗機構代管,嚴禁長期將液化石油氣鋼瓶存放在居民區,嚴禁將未經解體的液化石油氣鋼瓶賣給廢品收購站。不合格場所禁止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

此外,有資質的運輸企業才能運輸液化石油氣。也就是說,液化石油氣運輸企業需取得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運輸車輛必須符合危化品運輸要求。從事危貨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嚴禁運輸車進入禁行區域。“幸福福鼎”編輯部(周小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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