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宣佈將用12大刑法懲治欠錢不還的老賴們。 最近, 最高法公佈實情, 大快人心!
截至2016年底, 共限制615萬人次購買機票、222萬人次購買動車、高鐵票;限制失信人擔任企業法人及高管超7.1萬人;僅中國工商銀行一家就拒絕失信人申請貸款、辦理信用卡55萬餘筆, 金額達68.1億。
更有資料顯示:2016年, 全國法院受理執行案件529.2萬件, 執結507.9萬件, 同比分別上升24.2%和33.7%, 執結標的金額約2.24萬億元, 比2015年提高35.8%, 實際到位金額突破1萬億!
嚴懲老賴, 打擊欠錢不還等失信行為。 這絕非一句口號, 國家已經動起真格, 接下來會更加洶湧!
2015年5月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覆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規定, 今後, 只有唯一一套住房, 不再是老賴逃避法院執行的理由。
比如說, 被執行人50歲, 其子25歲且有房產, 即便被執行人只有一套房屋, 也可以被執行;被執行人名下只有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屋, 申請執行人按照廉租房標準, 為被執行人提供一套小面積房屋, 用於維持其生活必需, 那麼被執行人名下這套100平方米的房屋就可以被執行;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平均租房價格, 為被執行人提供5到8年的租房費用, 則被執行人名下這套100平方米的房屋也可以被執行。
互聯網環境下, 越來越多人利用網路進行交易、理財等, 多地法院已開始針對老賴們的“虛擬財產”進行創新執行舉措。 今後查封、凍結、劃扣支付寶帳戶等網路交易帳戶資金將會成為執行工作中的一項常態化工作。
懲治手段3:滑鼠一點就可網上凍結、劃扣老賴財產2016年2月起,
最高人民法院與芝麻信用簽署對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合作備忘錄。 芝麻信用會同淘寶、天貓、神州租車、趣分期等各應用平臺, 在消費金融、螞蟻小貸、信用卡、網路信貸、酒店、租房、租車等場景, 通過網路等管道, 全面限制失信被執行人。 失信被執行人申請貸款、融資, 通過淘寶或天貓平臺購買機票、列車軟臥、保險理財產品及非經營必需車輛、旅遊、度假產品等, 預定三星級以上賓館、酒店, 在互聯網的奢侈品交易等高消費行為, 均受到限制。
懲治手段5:老賴不得擔任老闆、董事、監事、高管隨著最高人民法院與國家工商總局等部門《關於印發〈“構建誠信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的通知》的簽署,
隨著法院系統與高速執法部門聯動機制的深入推進, 只要在法院公佈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內, 涉及有失信被執行人車輛資訊的, 高速交警就可以在路上直接查扣這些“老賴”的車輛, 由高速執法移交法院處理。
懲治手段7:水陸空阻止老賴出行
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的決定》修正第三條規定,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老賴的各種水陸空出行將受阻!
懲治手段8:禁止高消費,再也不能任性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的決定》修正也規定,老賴不能有如下行為: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旅遊、度假;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懲治手段9:老賴的子女不允許上重點私立學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的決定》修正還規定,家長是老賴的,其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老賴家長欠債不還,還想讓子女就讀收費私立學校的,在辦理入學手續上就是通不過的。
懲治手段10:限制老賴炒股、買房、出境2016年1月21日,在最高人民法院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牽頭,人民銀行、中央組織部等44家單位聯合簽署的《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對外發佈。備忘錄限制老賴炒股、出境及購買不動產等。
懲治手段11:養老金可直接劃扣2014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對於浙江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能否要求社保機構協助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養老金問題的復函中明確,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應當視為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收入,屬於其責任財產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之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凍結、扣劃。但是,在凍結、扣劃前,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必須的生活費用。
懲治手段12:老賴最高可判7年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九條將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修改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懲治手段7:水陸空阻止老賴出行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的決定》修正第三條規定,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老賴的各種水陸空出行將受阻!
懲治手段8:禁止高消費,再也不能任性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的決定》修正也規定,老賴不能有如下行為: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旅遊、度假;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懲治手段9:老賴的子女不允許上重點私立學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的決定》修正還規定,家長是老賴的,其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老賴家長欠債不還,還想讓子女就讀收費私立學校的,在辦理入學手續上就是通不過的。
懲治手段10:限制老賴炒股、買房、出境2016年1月21日,在最高人民法院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牽頭,人民銀行、中央組織部等44家單位聯合簽署的《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對外發佈。備忘錄限制老賴炒股、出境及購買不動產等。
懲治手段11:養老金可直接劃扣2014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對於浙江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能否要求社保機構協助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養老金問題的復函中明確,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應當視為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收入,屬於其責任財產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之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凍結、扣劃。但是,在凍結、扣劃前,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必須的生活費用。
懲治手段12:老賴最高可判7年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九條將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修改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