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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改革紀實

2014年12月, 我市被省社會體制改革專項領導小組確定為全省第一批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地區。 此後, 我市試點法院緊緊牽住司法責任制牛鼻子, 圍繞法官員額制為核心的法院人員分類管理、審判團隊組建及運行、辦案目標責任、從嚴監督管理、績效評價體系等方面, 嚴格按照中央、省、市政法委和省法院預定的時間表、路線圖分步實施, 積極、穩妥、有序地推進改革。 兩年多來, 市中級人民法院經歷了怎樣的變革, 又交出了一份怎樣的答卷?

人員分類管理

實現審判人員專業化

推進人員分類管理改革, 建立符合司法規律和職業特點的人員分類管理制度,

無疑是司法改革的“牛鼻子”。 試點之初, 市中院根據轄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人口、案件等基礎資料, 結合法官辦案工作量等實際情況, 按照頂層設計, 嚴格實行“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分類管理。

“我們的原則是好中選優, 寧缺毋濫。 ”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陳剛介紹, 全市法院通過“考試+考核”方式, 去年分兩批實際遴選員額法官188人。

“去年年底之前, 入額和未入額法官崗位調整到位, 行政綜合部門一律不留員額法官, 平穩實現審判資源向一線流動。 ”陳剛說, 對未入額法官轉崗分流, 確保了85%的人員在審判一線工作。 同時, 通過嚴格的速錄、寫作筆試和麵試, 公開招錄聘用制書記員、輔警、打字員等56名,

實現了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配比全部達到3:3:2, 完全符合上級的頂層設計。

改革中, 市中院剝離審判輔助事務, 利用訴訟服務中心提檔升級契機, 將文書送達、檔案掃描、卷宗裝訂等輔助事務交由訴訟服務中心辦理, 讓審判組織專司辦案, 提質增效。

以審判為中心

搭建高效審判團隊

“作為審理者, 擁有裁判權, 這也意味著責任變大了。 因此也促使我們辦理案件時更加慎重。 ”民一庭庭長黃曉東說。

為將“讓審理者裁判, 由裁判者負責”落到實處, 市中院嚴格以審判為中心, 制定了《審判單元組成及職責方案》, 在保留原有的9個審判業務庭、局框架的基礎上, 重新劃分固定合議庭和相對固定合議庭兩大類共14個審判單元。

記者瞭解到, 固定合議庭設置7個, 由22名員額法官組成, 其中民事、商事、環保類固定合議庭3個, 刑事、行政、立案、審監類合議庭4個, 按照3:3:2的模式配備法官、法官助理和書記員。

“如此一來, 審判單元實行了案件類型化、專業化分類, 也明晰了職能職責, 實現了審判團隊高效化。 ”陳剛說, 改革中, 審判單元按照“繁案精審、簡案快審”原則, 既“消化”掉了數量多的簡單民事糾紛, 杜絕了訴訟拖延, 又審慎裁判敏感案件, 確保了案件品質。

為了提高辦案數量, 市中院員額法官人均辦案不低於65件的要求, 明確中院入額的院長、副院長、審委會專委、庭長、審判員

原標題:司法責任制改革的巴中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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