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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A車主注意!換新車時保留原車牌的條件放寬了,快來看看~

6月20日起, 公安部正式啟動了機動車號牌管理改革。 浙A車主如果想要保留自己原來的車牌號碼, 申請條件放寬了, 趕緊來看。

6月20日起, 公安部正式啟動了機動車號牌管理改革。 杭州交警蜀黍專門從中梳理出了涉及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業務的相關內容, 這些變化, 浙A車主要看仔細。

使用原號牌號碼條件發生變化

原有政策

1、只有辦理註冊登記可以申請(浙江省包含轉移登記);

2、需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

3、應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註銷登記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4、違法、事故需處理完畢。

現有政策

1、2017年6月20日後辦理轉移登記、註銷登記、變更遷出且使用年限滿一年的,

在辦理轉移登記、註銷登記、變更遷出的一年內(違法、事故需處理完畢), 辦理註冊登記、轉移登記或轉入業務時可以申請使用原號。

2、2017年6月20日前已經辦理轉移登記、註銷登記、變更遷出且使用年限滿一年的, 2017年6月20日後, 在辦理轉移登記、註銷登記、變更遷出的6個月內(違法、事故需處理完畢), 辦理註冊登記、轉移登記或轉入業務時可以申請使用原號。

交警提醒:小客車指標一定要在有效期內使用!

因杭州為“限牌”城市, 單位和個人新增、更新小客車, 應當申請小客車指標, 也就是說, 擁有有效期內的指標, 是使用原號牌號碼的前提條件。

申請更新指標的相關時限為:自完成轉移登記、註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更新指標申請。

逾期未提出的, 視為放棄更新指標申請資格。 更新指標有效期為6個月, 自取得更新指標當日開始計算。 單位和個人應當在指標有效期內使用指標。 逾期未使用的, 視為放棄指標。

所以, 要使用原號牌號碼必須擁有有效期內的指標, 符合上述使用原號牌號碼的條件, 方可使用。

舉個例子

為了讓大家更直觀地看懂政策變化, 舉個例子。

杭州市民小明(虛擬人物)在杭州, 名下只有一輛車牌為浙A123**的大眾polo, 現在小明想把自己的座駕升級一下, 換成寶馬, 但是小明想保留原來的車牌, 他該怎麼做?

小明應去申請更新小客車指標, 更新指標有效期6個月,

在這個期限內, 小明必須去辦理車輛上牌, 符合之前說的條件的, 就可以在上牌時申請原號牌號碼了。

申請使用原號牌需要什麼條件?要是按照原來的政策, 小明必須符合原政策的4個條件才能申請。 現在, 只要符合新政策的兩種情況, 就可以申請。

政策放寬了許多, 比如, 原來的老號牌需使用三年, 新政策調整為使用一年後即可申請。

如果超過了有效期6個月, 那小明就失去了小客車指標資格。 因杭州為“限牌”城市, 小明就得重新去“搖號”或者競價了!

公開諮詢電話:9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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