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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殘人士酒店停車被收停車費 認為價格違法狀告武侯區發改局

廖先生的訴訟, 法院已經正式立案

酒店停車被收取停車費後, 身為肢殘人士的成都市民廖國龍向武侯區發改局進行價格投訴。

發改局回復稱, 未發現酒店在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時, 存在價格違法行為。 因對發改局這一回復不服, 廖國龍將武侯區發改局訴至法院, 法院現已正式立案。

廖國龍告訴成都商報用戶端記者,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實施辦法、成發改收費846號檔第二條免費條件為殘疾人本人駕駛機動車在殘疾人專用停車泊位停放, 出示機動車行駛證、本人合法機動車駕駛證、本人殘疾人證, 除專供本單位機動車停放的非經營性場所外, 剩下的停車場就只有公共停車場和臨時停車泊位兩種。 而這兩種停車場, 都應該屬於理應匹配殘疾人專用停車泊位的公共停車場範圍。

針對目前成都殘疾人專用停車泊位現狀,

有專業人士表示, 可借鑒深圳的管理經驗。 “深圳市通過摸底的方式, 對應該設置殘疾人專用停車泊位的停車場一一進行明確, 另外, 對未按要求設置的停車場以及其他人佔用殘疾人專用停車位等, 均也制定出相應懲罰措施。 這使得這一政策, 有了很強的可操作性。 ”

成都商報用戶端記者 張柄堯 攝影報導

編輯 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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