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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實施辦法》徵求意見 女職工正常分娩 休產假158天

《陝西省實施辦法》徵求意見

本報訊為了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 保護女職工健康, 昨日, 省政府法制辦公佈《陝西省實施辦法》, 面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辦法》規定, 用人單位招聘時, 除國家規定不適合女性從事的工種或崗位外, 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招用女職工或者提高女職工錄用標準。 用人單位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不得以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原因, 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辭退女職工、單方面解除勞動或聘用合同, 或限制女職工晉職、晉級、評聘專業技術職務。

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期限屆滿的, 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應順延至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

根據《辦法》, 對懷孕的女職工, 用人單位應給予特殊勞動保護, 女職工正常分娩的, 休產假158天, 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或實施剖宮產手術分娩的, 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 每多生育1個嬰兒, 增加產假15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 休產假15天;懷孕滿4個月不滿7 個月流產的, 休產假42天;懷孕7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 休產假98天。 此外, 女職工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 單位應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其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 生育多胞胎的, 每多哺乳1個嬰兒, 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孩子滿1周歲前,

單位確因特殊情況無法保證哺乳時間並提供哺乳條件的, 經協商可給予3至6個月哺乳假。 女職工較多的單位應根據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 並採取措施妥善解決從事流動性或分散性工作的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等方面的困難。

如果您對該《辦法》有任何意見或建議, 可於4月5日前寄信至陝西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郵編710006);撥打電話(029)63916420或發送電子郵件至shfzc87294499@163.com進行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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