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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維修一月後發生故障,工商令4S店免1.8萬元維修費

楚天都市報訊武漢市漢陽區工商質監局昨日公佈了半年以來處理的汽車投訴典型案例, 提醒購車朋友注意一些事項。 同時, 該局還成立了“網上群眾工作部”, 將12315、12365等多個投訴舉報平臺整合到一起, 以便更高效處理熱點投訴。

6月初, 何先生投訴龍陽大道一家4s店在對車輛進行維修時以次充好, 維修後短時間內再次出現故障, 巧立名目, 強制其承擔1萬多元的維修費, 他要求退款。

經十裡工商所工商人員瞭解, 何先生的車購於2013年9月20日, 因發動機故障, 2016年6月24日在4s店維修, 花費1萬餘元。 一個月後, 車子又出現異常,

但到4S 店卻沒查出問題。 今年5月21日, 何先生的車輛變速箱出現故障, 送往4s店檢修又花費了1萬多元。 何先生認為第二次故障是因第一次故障沒維修好導致的, 懷疑4s 店使用以次充好的配件。 何先生還認為商家收取的維修費過高, 沒毛病找毛病, 修理費高出市場價。

因該所接到投訴時, 已無法核實4s店在維修時是否用了以次充好的配件, 也不能鑒定4s店是否將小問題當大問題對待, 變相收取維修費, 所以不能強制商家退款。 但考慮到投訴人的車輛在第一次維修後一個月就出現了變速箱異常, 當時4s店未檢測出故障, 直到一年後發生重大故障時才維修, 所以該所要求4s店向廠家申請為何先生免費維修。

最後, 經過該所協調,

4s店最終沒有收取何先生第二次的維修費用1.8萬元, 並免費為其更換變速箱執行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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