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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了一個受案法院,竟然會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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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通俗意義上講的換了受案法院, 在法言法語上就是管轄問題。 那麼大家會有疑問:管轄真的有這麼大的威力嗎?僅僅換了一個法院管轄就能夠影響我們的案件結果嗎?這個還真不是開玩笑, 首先不同地區法院的受案標準不一樣, 例如我的案件金額是6000萬, 如果在成都就是由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其訴訟標的額是8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第一審民事案件);同樣的標的額發生在新疆, 那麼就由新疆省高級人民法院管轄(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管轄訴訟標的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

毫無疑問, 中級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區別還是很大的。 其次是投入程度, 如果起訴的法院是自己居住地, 參加訴訟會更加方便, 也可以投入更大的人力、物力進行訴訟, 自然我們勝訴的可能性就會增大。 那麼我今天就簡要的分析一下我們民事訴訟的管轄問題。

我們管轄分兩種:第一級別管轄, 第二是地域管轄。

什麼是級別管轄? 級別管轄從縱向劃分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許可權和分工, 解決某一民事案件應由哪一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問題。 比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或者最高院確定由中院管轄的案件。

什麼是地域管轄?地域管轄從橫向劃分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許可權和分工, 解決某一民事案件應由哪一個人民法院管轄的問題。 比如我們一般的管轄原則就是以當事人的住所地與法院轄區的隸屬關係來確定管轄法院。

限於篇幅, 不能把所有的管轄規定全寫出來, 今天著重給大家介紹一下因產品、服務品質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訴訟的管轄問題:因產品、服務品質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訴訟的管轄地包括產品製造地, 產品銷售地, 服務提供地, 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人居住地。 看起好複雜, 一下子不能夠明白, 舉個例子, 如下:

一天, 一個在北京海澱區製造的電吹風, 運輸到重慶渝北區, 筆者在重慶渝北區出差的時候恰好買了這個電吹風, 然後帶著回到四川成都武侯區使用, 吹風不噴風, 它噴火, 把筆者給燒傷了?問筆者在哪兒可以起訴?當然是北京海澱區, 重慶渝北區, 成都武侯區。

為什麼?因為它們分別是產品製造地, 產品銷售地還有侵權行為地。 當然, 就此案而言, 筆者會武侯區進行訴訟, 因為這樣方便我參加訴訟。 你明白了嗎?

作者:和平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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