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夫妻制定的“忠誠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蔣女士和王先生是再婚夫妻, 出於謹慎, 蔣女士提出簽署 "忠誠協定", 約定雙方在婚姻期間, 若有任何一方背叛對方與他人發生婚外情, 則必須向受害方支付30萬元的精神賠償。

2012年5月, 妻子蔣女士發現丈夫王先生與李女士有不當關係。 2013年1月, 蔣女士在家中發現丈夫與李女士的不軌行為, 遂起訴離婚, 並要求王先生按照夫妻"忠誠協議"賠償自己30萬元。 王先生同意離婚, 但認為夫妻"忠誠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 拒絕賠償30萬元。

一、什麼是夫妻“忠誠協議”?

夫妻“忠誠協議”是指夫妻雙方為了維護婚姻關係的純潔性與穩定性, 約定夫妻之間應相互忠誠、互敬互愛, 否則會產生什麼後果或承擔什麼責任等等。

二、夫妻“忠誠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

我國婚姻法第四條明確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 互相尊重。 ”因此筆者認為夫妻之間以約定的形式將相互忠誠的法律義務具體化, 在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原則的情況下, 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下面談談哪幾種情形可能導致協議無效。

1、在協議中約定如果違法忠誠義務, 則必須離婚或不得離婚。 這種約定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因為違反了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則, 即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

2、在協議中約定如果感情背叛, 則放棄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也屬無效約定。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法定義務,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親子關係不因婚姻關係的解除而解除。 因此, 夫妻雙方事先通過忠誠協議約定“放棄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 損害了子女的合法權益, 該約定顯然無效。

3、夫妻“忠誠協定”約定“全部財產歸無過錯方所有”即我們常說的“淨身出戶”, 如果影響過錯方的基本生活保障, 或者導致過錯方無力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該部分約定內容也應無效。

【評析】

對蔣女士和王先生關於違反忠誠義務應支付精神賠償的約定是否有效爭議較大。 一派觀點認為沒有法律效力。 理由是夫妻忠誠義務純屬道德義務, 不應用約定來規範道德行為, 如果不屬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嚴重情形, 則不符合支付精神賠償的法定條件。

而筆者認為,案件中的夫妻“忠誠協議”反映了夫妻相互履行忠實義務的自我要求,符合婚姻法規定,與社會公共利益相一致,也沒有違背公序良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蔣女士的訴求應該得到支持。

"忠誠協議"啟示錄

忠實義務是一夫一妻制婚姻關係的最本質要求。一夫一妻制婚姻關係的穩定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性生活的純潔專一,如果允許夫妻任何一方有與配偶以外異性發生性關係的自由,以愛情為基礎的一夫一妻制婚姻關係將不復存在。

夫妻之間簽訂"忠誠協定"正是他們自己確定履行忠實義務,並自覺承擔相應法律後果的一種選擇方式,有利於夫妻雙方自主解決家庭內部矛盾和衝突,而無須動輒家醜外揚,或將家事當公事求助單位或社會,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婚姻的自主性和兩性關係的私密性。

但是婚姻是以愛情為基礎的,而愛恰恰是無法量化的,無法用協定的方式約定如何愛,愛什麼,愛多少。愛是夫妻雙方真誠相對、彼此投入的結果,也是夫妻雙方用心經營的過程,所以靠一紙協議來維護兩性關係的純潔單一和婚姻的穩固,是行不通。

夫妻忠誠協議是現實社會客觀存在的一種行為,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只有夫妻雙方心心相印,互敬互愛,同甘共苦,才能彼此達到愛相隨和愛唯一的境界。

作者:寧淑娟,北京大學86級圖書館系。廣東邦傑律師事務所主任,邦傑家族辦公室創始人。

編輯:未名湖是個海洋

本文系“未名湖是個海洋”授權發佈,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則不符合支付精神賠償的法定條件。

而筆者認為,案件中的夫妻“忠誠協議”反映了夫妻相互履行忠實義務的自我要求,符合婚姻法規定,與社會公共利益相一致,也沒有違背公序良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蔣女士的訴求應該得到支持。

"忠誠協議"啟示錄

忠實義務是一夫一妻制婚姻關係的最本質要求。一夫一妻制婚姻關係的穩定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性生活的純潔專一,如果允許夫妻任何一方有與配偶以外異性發生性關係的自由,以愛情為基礎的一夫一妻制婚姻關係將不復存在。

夫妻之間簽訂"忠誠協定"正是他們自己確定履行忠實義務,並自覺承擔相應法律後果的一種選擇方式,有利於夫妻雙方自主解決家庭內部矛盾和衝突,而無須動輒家醜外揚,或將家事當公事求助單位或社會,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婚姻的自主性和兩性關係的私密性。

但是婚姻是以愛情為基礎的,而愛恰恰是無法量化的,無法用協定的方式約定如何愛,愛什麼,愛多少。愛是夫妻雙方真誠相對、彼此投入的結果,也是夫妻雙方用心經營的過程,所以靠一紙協議來維護兩性關係的純潔單一和婚姻的穩固,是行不通。

夫妻忠誠協議是現實社會客觀存在的一種行為,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只有夫妻雙方心心相印,互敬互愛,同甘共苦,才能彼此達到愛相隨和愛唯一的境界。

作者:寧淑娟,北京大學86級圖書館系。廣東邦傑律師事務所主任,邦傑家族辦公室創始人。

編輯:未名湖是個海洋

本文系“未名湖是個海洋”授權發佈,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