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元1074年是北宋的熙寧七年, 正忙於變法的王安石碰到一件麻煩事, 一個本來由他獎掖提拔的看城門的小官鄭俠要和他的變法過不去, 畫了一幅《流民圖》進呈天子神宗, 說變法有問題。
神宗趙頊和王安石正是在帝國無比危難的時刻走到歷史前臺的。 1068年, 年僅20歲的宋神宗承嗣大統, 英氣勃勃, 志向非凡。 他自幼痛心于列祖列宗對北方敵國的屈服退讓, 不滿於朝廷、州縣的萎靡不振, 焦心於國家稅收減少、財政緊蹙, 有著富國安民、強兵雪恥的強烈願望。 親政以後, 他急於物色能安邦治國的英才, 曾對大臣說:“國之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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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也確實很棒, 年富力強, 曾任多年地方官員,
1069年, 宋神宗排除朝中大臣的反對和阻撓, 果斷地任命王安石為參知政事(副宰相), 籌備變法事宜。 就這樣,
然而, 事不遂人願, 越改麻煩越多。 從熙寧六年秋開始, 天下大旱, 10個月滴雨未下, 麥苗焦枯, 神宗成天眉頭緊鎖。 農曆四月這天上朝回來, 忽然內侍來報, 一個叫鄭俠的小官, 繪了一幅《流民圖》以驛站馬密件進呈皇帝, 還附了一道奏疏, 大意是說他負責看守安上門, 每天在城門上看到為變法所苦的貧民扶攜塞道, 質妻鬻子, 斬桑拆屋。 於是將這些圖景繪下來請皇帝聖覽。
這個當年曾與王安石很談得來的鄭俠還說圖中所繪, 均屬實情, 請神宗觀其圖, 罷廢害民之法, “延萬姓垂死之命。 十日不雨, 乞斬臣宣德門外, 以正欺君之罪。 ”
神宗打開一看, 圖上無數流民攜兒牽女,
《續資治通鑒》記載:神宗接下了這份鄭俠不惜以被治死罪的方式而密呈上來的《流民圖》, 袖以入內, 反復觀看, 面色凝重。 四月初六, 皇帝在度過一個不眠之夜後, 下詔暫停青苗、免役、方田、保甲等八項新法。 據說, 詔下, 天降大雨, 旱情解。
封建王朝史上多的是讖緯之說, 並不怎麼可信, 鄭俠的一番舉動巧合因素很大。 而且後來經過呂惠卿等人一番連消帶打的政治動作, 將鄭俠搞進了大牢, 變法還是照常進行。 但事實是無可動搖的, 王安石大變法確實到了一種民怨沸騰的程度。
應該說, 王安石的變法政策無一不從良好願望出發。 比如“青苗法”, 本意上就是充分考慮到農民的利益的, 而且, 他在鄞縣做官時試驗過, “貸谷於民, 立息以償”, 效果不錯。 然而當他將此法推向全國, 同比例放大, 卻南轅而北轍了。 不識字的鄉農們去申請青苗法的貸款, 要經過以下程式:為了填寫申請書, 就要花錢請書吏;再拿到衙門去申請,碰到貪官污吏,中間不知要花多少打點費,而且貸款多少完全由官吏寫,農民都不識字呀。據史書記載,雖然變法規定的利息是二分,但經過中間貪官污吏的層層盤剝,最後貸款農民要返還的實際利息,竟達到原先設定的35倍,比高利貸還要高許多。於是逼得農民寧肯“哀求于富家大族,增息而取之”,去借高利貸,也不敢向政府貸款。“利民之政”變成了“擾民之舉”。
更要命的是,安石先生過於自信,急於求成,在推行新法過程中採取一刀切的做法,下令各地必須貸出多少錢,給下面下指標。這樣一來地方官員就硬性攤派了,除了一般的農民要其貸款,連中農、富農、地主都必須接受貸款。其實中農、富農和地主不存在春荒的問題,根本用不著貸款,但地方官員就是硬逼著他們貸款,因為要完成指標。這樣一來,到了還錢的時候不要說一般農民吃不消,就是中農、富農也吃不消。自然,這項措施變成了官員的贏利設置,他們的權力尋租也有了改革這一至高無上的藉口。再有像“市易法”,本來是規定收購滯銷貨,後來就變成了專門收購緊俏物,這時的衙門已經變成了一個賺錢的機構,結果成了全官經商,官商作風愈演愈烈,政府與民間爭利。
許多史書,都把王安石變法作為正面典型來歌頌,以為既為變法,便是對傳統機制的突破,必須嘉許,而不論實際結局如何。現在回溯千年探究,問題並不如此簡單。怎麼富國強兵,一向立意高遠的王安石竟定位于“理財”二字,最後就是一個錢字。在一個自然經濟的農耕社會,一定時期財富總額是一定的,不在民間就在官家。一個“理”字,便把老百姓的錢“理”進了“官家”的口袋。幾乎每次廊廟相會,司馬光、蘇軾等人都詰難王安石這個問題,王沒法正面回答。但他有一套為變法立言的原則:天變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可守。
平心而論,王先生的“三不”信條確實是非常值得一書的,這是改革家大無畏的鬥爭精神。但反過來看,改革家非理性過頭的激情也於此暴露無遺。說句唐突古人的話,就是光顧自己一逞政治抱負,變法變得快活,便把百姓生存置於不顧。對於弱勢群體的血和淚,王安石企圖抱定“當世人不知我,後世人當謝我”的思想去硬生生克服它,可這又哪裡克服得了呢?
就要花錢請書吏;再拿到衙門去申請,碰到貪官污吏,中間不知要花多少打點費,而且貸款多少完全由官吏寫,農民都不識字呀。據史書記載,雖然變法規定的利息是二分,但經過中間貪官污吏的層層盤剝,最後貸款農民要返還的實際利息,竟達到原先設定的35倍,比高利貸還要高許多。於是逼得農民寧肯“哀求于富家大族,增息而取之”,去借高利貸,也不敢向政府貸款。“利民之政”變成了“擾民之舉”。更要命的是,安石先生過於自信,急於求成,在推行新法過程中採取一刀切的做法,下令各地必須貸出多少錢,給下面下指標。這樣一來地方官員就硬性攤派了,除了一般的農民要其貸款,連中農、富農、地主都必須接受貸款。其實中農、富農和地主不存在春荒的問題,根本用不著貸款,但地方官員就是硬逼著他們貸款,因為要完成指標。這樣一來,到了還錢的時候不要說一般農民吃不消,就是中農、富農也吃不消。自然,這項措施變成了官員的贏利設置,他們的權力尋租也有了改革這一至高無上的藉口。再有像“市易法”,本來是規定收購滯銷貨,後來就變成了專門收購緊俏物,這時的衙門已經變成了一個賺錢的機構,結果成了全官經商,官商作風愈演愈烈,政府與民間爭利。
許多史書,都把王安石變法作為正面典型來歌頌,以為既為變法,便是對傳統機制的突破,必須嘉許,而不論實際結局如何。現在回溯千年探究,問題並不如此簡單。怎麼富國強兵,一向立意高遠的王安石竟定位于“理財”二字,最後就是一個錢字。在一個自然經濟的農耕社會,一定時期財富總額是一定的,不在民間就在官家。一個“理”字,便把老百姓的錢“理”進了“官家”的口袋。幾乎每次廊廟相會,司馬光、蘇軾等人都詰難王安石這個問題,王沒法正面回答。但他有一套為變法立言的原則:天變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可守。
平心而論,王先生的“三不”信條確實是非常值得一書的,這是改革家大無畏的鬥爭精神。但反過來看,改革家非理性過頭的激情也於此暴露無遺。說句唐突古人的話,就是光顧自己一逞政治抱負,變法變得快活,便把百姓生存置於不顧。對於弱勢群體的血和淚,王安石企圖抱定“當世人不知我,後世人當謝我”的思想去硬生生克服它,可這又哪裡克服得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