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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縣檢察院對擬不起訴案件實行公開聽證

四川線上消息(記者 張立東)“還是自己法律意識淡薄, 吃了不懂法的虧。 自己要吸取教訓。 ”6月27日上午, 從聽證會現場出來, 犯罪嫌疑人易某某說。 當天, 新津縣檢察院在鄧雙鎮羅山村村民活動室舉行了對易某某濫伐林木案件擬不起訴公開聽證會, 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等參與評議。 來自鄧雙鎮的60名幹部群眾旁聽聽證會。

上午10時, 聽證會正式開始。 按照程式, 聽證員向大家介紹了案件基本情況, 對案件事實、證據、適用法律以及擬作處理意見和理由進行了闡述。 偵查機關代表、犯罪嫌疑人易某某就聽證員的闡述發表意見。

隨後, 偵查機關代表和犯罪嫌疑人離場,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和檢察官一起進行公開評議。

經依法查明, 2017年4月3日, 犯罪嫌疑人易某某在未取得林木砍伐許可證的情況下, 私自聯繫他人將自己位於新津縣鄧雙鎮羅山村1組的巨桉樹、馬尾松、香樟樹等共計414株林木砍伐。 在砍伐過程中, 被新津縣森林公安局民警當活。 經測算, 易某某砍伐的414株林木蓄積共計15.5立方米。 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 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應當以濫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承辦檢察官辦案中查明, 易某某的濫發林木數量剛夠立案標準, 且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罪行,

認罪態度較好, 其家中還有一位殘疾的弟弟要照顧, 綜合以上考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建議對其免除刑罰。 經過公開評議決定, 各方均認為對易某某犯罪情節輕微, 檢察機關應作不起訴決定。

按照法定程式, 根據此次公開聽證結果, 待新津縣檢察院檢委會審查核准後, 新津縣檢察院將正式對易某某濫伐林木案件作不起訴決定。

聽證會後, 新津縣檢察院檢察長張鴻林以本案為例, 向到會的幹部群眾宣講了有關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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