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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斑海豹第一人”田繼光再審宣判:12年刑期改判四年半

盤錦市雙檯子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

備受社會關注的環保人士田繼光敲詐勒索、職務侵佔、挪用資金一案有了最新進展。

6月27日中午,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田繼光的弟弟田繼輝那裡獲悉, 遼寧省盤錦市雙檯子人民法院對近日該案作出再審判決。

澎湃新聞獲得的判決書顯示, 田繼光此前被認定的敲詐勒索、職務侵佔、挪用資金三罪仍舊成立。 法院共判處田繼光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刑期從2013年10月16日起至2018年4月15日止),

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曾為田繼光做無罪辯護的代理律師王振宇認為, 四年半的刑期比原來的短了很多, 田繼光也能少受牢獄之苦。

澎湃新聞此前報導, 2014年9月11日, 遼寧省盤錦市大窪縣法院一審查明, 田繼光敲詐勒索遼河油田15.28萬元(既遂5.28萬元購買相機, 未遂10萬元為贊助費);職務侵佔27萬元, 挪用資金10萬元, 構成敲詐勒索、職務侵佔、挪用資金罪, 合併判處12年有期徒刑。

田繼光不服, 上訴至盤錦中院。 幾經波折之後, 2015年11月13日, 盤錦中院作出裁定, 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2016年8月11日, 案情發生轉折, 盤錦中院以“原判認定事實不清, 違反法定程式”為由撤銷了盤錦中院此前的刑事裁定書。

該案的再審, 盤錦中院指令由雙檯子區人民法院進行。

2017年5月15日上午, 遼寧省盤錦市雙檯子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開庭再審, 庭上, 田繼光表示, 可以接受敲詐勒索5.28萬元的指控, 等待法院最後的判決, 但不接受其他罪名指控。

對於是否上訴, 代理律師王振宇和田繼光的家人均表示, 要由田繼光本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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