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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觀察|警惕“最低價中標”形成新的腐敗利益鏈

據《人民日報》26日報導, 記者對3省6市的100多家實體企業進行調查時發現, “最低價中標”成為企業集中詬病的問題。 業內人士說:“本來每個車站的模組成本應該是500萬至550萬元, 但是中標價格居然只有350萬元。 從設備集成商到材料供應商, 壓力都非常大。 ”

便宜無好貨的道理, 幾乎是婦孺皆知。 中標價格居然比製造成本還低30%, 這樣幾近腦殘式的“最低價中標”為何能大行其道?即便是“最低價中標”的法律依據——在《招標投標法》中, 低價格不僅不是唯一評標方法, 還明確規定“投標價格低於成本的除外”。 但在實際操作中卻將“低價”成了唯一要素。

筆者認為, 一味地放任“最低價中標”就是一種瀆職行為, 甚至背後可能隱藏著“工程(專案)打價格戰—降低工程品質—滋生公權腐敗”的另類利益鏈條。 “最低價中標”還必須輔助合理的成本評估, 全過程強化考核“性價比”的硬約束機制。

“最低價中標”模式異化, 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招標方普遍認為, 價格低不犯錯誤”, 為了規避“說不清”的履職風險, 一些單位或審計、評審部門一些往往傾向於“最低價中標”。 以往, 工程(專案)價格過高, 通常被人質疑存在利益輸送, 現在價格都遠低於成本了, 老闆都虧本了, 總不會還質疑我拿錢了吧?

但事情往往沒有這麼簡單。 表面上嚴重低於成本的“最低價中標”, 絕不是中標企業腦子裡進水了,

更不是他們甘做不計成本、不計回報的“活雷鋒”。 為了在“最低價中標”情況下, 仍然能夠有利可圖, 一條看不見的“低價中標—偷工減料、使用低價劣質材料”或者“低價中標—中標後不斷以各種理由增加工程款”的腐敗利益鏈條悄然形成, 這與“價格高進行利益輸送”的模式殊途同歸, 利益鏈條上的官員、企業家依然有豐厚的利潤。

其後果是非常嚴重的。 一是埋下了安全隱患, 如今年3月的西安地鐵“電纜門”事件, 就是中標價嚴重低於成本, 最終使用劣質電纜所導致的嚴重後果。 二是造成了企業優汰劣勝, 即造假者勝利, 優勝者被淘汰出局, 長遠來說使得我國企業競爭力整體下滑。

更甚者, 腐敗鏈條形成後造成了企業的不公平競爭。

例如利益鏈條上的企業“腐”高人膽大, 因為中標後可以藉口各種理由追加工程(專案)款, 所以他們“胸有成竹”地以嚴重低於成本的“最低價中標”, 最終造成了一種嚴重的社會不公平及腐敗現象, 甚至市場機制失靈。

一個非常簡單的常識, 我們評價某種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高低, 絕不只是單一看價格的絕對數。 物美價廉——“物美”說的是該商品或服務的性能、品質, 它與價格的比值才能得出“價廉”, 即通常所說的“性價比”。 一個招投標的工程(專案)更是如此。

必須改變“唯低價是取”的做法, 在“最低價中標”之上實施“性價比”的硬約束。 例如, 形成工程(專案)的成本價格體系, 讓企業不依靠“造假”才能賺錢;形成優質優價的機制,

全程強化品質的硬約束;全過程引入“性價比”評價機制, 特別是對中標後追加工程(專案)款項的要進行嚴格約束, 確實追加款項的要與原來參與投標的企業進行橫向對比評價, 並做到對全社會進行公開。

同時, 健全法制體系, 對弄虛作假者進行“零容忍”, 還要建立誠信體系, 對以弄虛作假、惡意低價投標的企業進行失信懲戒機制。 唯有如此, 才能對“最低價中標”形成倒逼, 從而徹底改變這種扭曲的中標模式。 (作者系財政部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博士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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