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大部分農村的土地確權度都已經進行的差不多了, 我國自2013年開始實行土地確權工作, 預計到2018年全部完成。 而我們也都知道, 在農村實行一戶一宅的制度, 那對於有些農戶多餘的宅基地將不會進行確權, 表示很擔心。 那對於多餘的宅基地應該怎樣處理?
首先, 我們該弄清一戶一宅的定義。
所謂的“一戶一宅”, 並不是單純指每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有規定,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還需說明的是一處宅基地不等於一宗地, 宅基地是可以分開的, 但面積應當累計計算。 農村村民的宅基地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總的來說, 一處宅基地並不等於一宗地, 宅基地是可以分開的, 關鍵是面積不能超標。
一戶多宅的情況會被回收嗎?
上面已經說了, 如果有合法原因才導致多宅的情況, 那麼是可以進行確權的, 否則, 只能確權其中一處宅基地。
農村的宅基地必須符合一戶一宅的原則, 如果沒有合法原因的一戶多宅將被視為違法用地, 顯然, 違法用地是不能夠進行確權的。
自願退出還有錢拿, 你願意嗎?
在農民自願的情況下是可以退出多餘的宅基地的, 而且還能夠獲得國家補償, 那些不願意退出的農民, 宅基地有可能會被回收, 同時如果多餘宅基地上還有房屋的, 房屋不能夠重新翻建, 等房屋倒塌之後, 宅基地才會被會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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