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司法解釋父母撫養孩子的義務到孩子滿18周歲時截止。 一般情況下如果孩子超出18周歲, 父母就不再有法定的撫養義務, 但有兩種情況除外:一是孩子還在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二是孩子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除以上兩種情況父母對於滿十八周歲以上的孩子就沒有履行撫養的義務了。
由此可見上高中的子女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是有法可依,
但上大學的費用若要求父母支付就沒有法律依據了。
因為一般來說上大學的子女都已經滿18周歲,
具有勞動能力和獨立生活的能力與條件,
已經無權再向父母要求支付撫養費。
當然如果是未滿18周歲就上大學的“神童”除外,
在其滿18周歲前仍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法律解析:滿18周歲的子女上大學繼續深造, 是成年子女對其未來道路自主選擇的行為, 接受大學教育後的直接受益者是子女本人, 因此從法律上來分析, 父母不需要繼續履行支付其撫養費的法定義務, 成年子女應獨立承擔相應教育費和生活費, 可通過申請貸款、勤工儉學、獎學金等方法來自行解決所需的各項費用。 但是, 父母是否繼續支付成年子女上大學期間的各項費用完全取決於父母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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