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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樓大意遺失結婚錄影,新婚夫妻怒索精神賠償!

王浩與李晶經過三年的愛情長跑, 在雙方父母再三催促下終於決定要舉行婚禮了, 他們事先選了當地一家比較有名的數碼婚紗攝影旗艦店預定了婚禮錄影服務:錄影並製成光碟共899元。 婚禮當天對於王浩與李晶來說是一生中最難忘的日子, 他們在親朋好友的見證下終於喜結良緣, 影樓的攝像師對婚禮全程進行了錄製。 婚禮結束後, 攝像師告訴他們一周後就可以取婚禮光碟了。

一周後取光碟的時間到了, 王浩與李晶去影樓裡面, 得到的答覆竟然是婚禮錄影在寄到總店燒錄光碟的過程中遺失了。 夫妻兩人十分的震驚:婚禮錄影記錄了人生中具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影像, 錄影丟失了又不可能重新拍攝。 影樓方面表示退回899元錄影和刻光碟費用, 另外最多雙倍賠償即再賠899元。 夫妻倆人認為這根本不可能彌補自己的損失, 他們與影樓多次交涉沒有結果後,

無奈將影樓告上法庭。 後來在法院主持調解下, 影樓在退還899元錄影費的基礎上, 又支付給夫妻兩人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

法律解析:結婚時攝製的錄影是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 類似婚禮錄影這樣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 因侵權行為永久性滅失和損毀, 物品所有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 王浩與李晶的結婚場景已經不可能重新再現, 這給他們造成了一生都無法彌補的遺憾, 因此依據法律規定他們有權利要求影樓退還相關費用並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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