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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販子在歷朝都是嚴打物件,唐朝有一條針對販賣兒童的懲罰辦法,今天可以學一學,看誰還敢!

古代如何解救被買賣人口?

本文作者 倪方六

(被騙兒童, 圖源網路)

人販子很可恨的, CCTV“等著我”節目中, 每期都要提到現代人販子。

古代人販子如何?古代人販子販賣人口的事, 這篇主要來說說古代政府對人販子的懲罰和被販賣人口的解救。

雖然說古代的人口買賣行為, 很多時候並不屬於犯罪行為, 如前面文章中說到的漢朝, 劉邦在位時便一度允許公開交易。 但販賣人口給社會帶來的危害也是十分嚴重的, 因人販子而引發的社會矛盾很多, 影響政局和社會安定。 所以, 古代政府基本上是禁止人口非法買賣的。

如東漢光武帝劉秀, 便曾多次發佈詔書, 禁止奴婢買賣。 如在建武二年(西元26年), “詔曰:民人嫁妻賣子欲歸父母者, 恣聽之。 .敢拘執, 論如律。 ”

(漢代奴婢, 現代影視再現)

在唐朝, “自賣”也是合法的, 對非法的人口交易, 則制定了一系列的法令, 限制、打擊之。 《唐律疏議》中, 對涉及被買賣人口的條令有十多條, 其中“略人略賣人”是這樣規定的:

“諸略人、略賣人不和為略。 十歲以下, 雖和, 亦同略法。 為奴婢者, 絞;為部曲者, 流三千里:為妻妾子孫者, 徒三年。 因而殺傷人者, 同強盜法。 ”還規定, “和誘者, 各減一等。 若和同相賣為奴婢者,

皆流二千里;賣未售者, 減一等。 ”

包括唐朝在內, 歷史對拐販兒童的行為, 多從重懲罰。 唐代對此有司法明確有解釋, “十歲以下, 雖和, 亦同略法。 ”這意思是, 販賣10歲以下孩子的, 即便是和賣, 家長同意的, 也視同搶掠人口, 要予以嚴懲。 宋朝也繼續了唐朝在懲治人口非法買賣上的措施。

(古代兒童, 繪畫)

在今天人販子比較活動躍的雲貴川一帶, 販賣人口之風在明清時期便十分嚴重。 清雍正年間, 曾採取多種措施, 打擊雲貴川的人口販賣非活動。 據《清史稿》記載, 雍正二年(西元1724年)十一月, 時任雲貴總督高其悼在奏摺中稱, “貴州地連川、楚, 奸人勾結, 掠販人口為害, 請飭地方官捕治。 ”雍正皇帝批准了這奏議。

雍正四年(西元1726年)十月, 鄂爾泰接任雲貴總督後, 對當地人販子進行了嚴打, 要求“劫掠之事,即時擒拿, 不使漏網”, 前後抓獲男婦(男女人販子)大小數百人。

如同現代一樣, 面對嚴重的人口交易, 古代政府也常會組織力量, 解救遭販賣人口。

如宋真宗趙恒當政時, 南方販賣人口之風嚴重,

曾尚書都官員外郎周湛, 到虔州履職時看到, 當時江淮一帶的人販子, 常到虔州(今江西贛州)拐騙人口, 然後販賣到嶺南, 即今天的廣州、廣西一帶。

(古代極刑之一“砍頭”)

周湛遂發起了一場大規模的人口解救行動, 首先想方設法抓捕人販子, 共解救出被販賣男女2600名,並提供飲食,讓他們回家。

古代解救被販賣人口,還有一種特殊的“贖回”方式,即政府出錢,把人贖回來,這是古代政府解救被販賣人口辦法中,最受稱讚的一個手段。

這種解救對象,主要是“和賣”掉的人口,因為這是合法的為官府允許的人口交易,所以不能通過行政命令和政府力量解救被販賣人口。

在宋代,朝廷便曾多次頒佈詔令,解救這樣被合法賣出去的人口。據《宋史·太宗本紀》(卷五)記載,淳化二年(西元977年)秋七月,宋太宗趙炅“詔陝西緣邊諸州饑民,鬻男女入近界部落者,官贖之。”

(古人有錢人家的奴僕,大都是販買而來,嘉峪關磚畫像)

類似宋太宗這樣的解救行為,宋真宗、宋仁宗、宋孝宗都曾實施過,且不只一次。如慶曆七年(西元1047年)二月,宋仁宗”賜瀛、莫、恩、冀州緡錢二萬,贖還饑民鬻子”。

這種“贖回”方式,也用於被戰爭掠奪人口的解救。宋真宗當政時,北方契丹人建立的遼國掠走了大量中原漢人,時東京留守王旦便曾上書,“願出金帛數十萬贖其人”。

如此解救行為,當然是朝廷出於社會穩定,江山穩固的考慮。事實上也確是這樣,解救被販賣出的人口,讓朝廷獲得了國民的信任和擁護,也受到了史家的高度評價,如有史家稱宋真宗的人口解救行為“德澤無窮”,似乎比今天員警解救還受讚揚。

(古代街頭,北宋張擇端繪《清明上河圖》局部)

共解救出被販賣男女2600名,並提供飲食,讓他們回家。

古代解救被販賣人口,還有一種特殊的“贖回”方式,即政府出錢,把人贖回來,這是古代政府解救被販賣人口辦法中,最受稱讚的一個手段。

這種解救對象,主要是“和賣”掉的人口,因為這是合法的為官府允許的人口交易,所以不能通過行政命令和政府力量解救被販賣人口。

在宋代,朝廷便曾多次頒佈詔令,解救這樣被合法賣出去的人口。據《宋史·太宗本紀》(卷五)記載,淳化二年(西元977年)秋七月,宋太宗趙炅“詔陝西緣邊諸州饑民,鬻男女入近界部落者,官贖之。”

(古人有錢人家的奴僕,大都是販買而來,嘉峪關磚畫像)

類似宋太宗這樣的解救行為,宋真宗、宋仁宗、宋孝宗都曾實施過,且不只一次。如慶曆七年(西元1047年)二月,宋仁宗”賜瀛、莫、恩、冀州緡錢二萬,贖還饑民鬻子”。

這種“贖回”方式,也用於被戰爭掠奪人口的解救。宋真宗當政時,北方契丹人建立的遼國掠走了大量中原漢人,時東京留守王旦便曾上書,“願出金帛數十萬贖其人”。

如此解救行為,當然是朝廷出於社會穩定,江山穩固的考慮。事實上也確是這樣,解救被販賣出的人口,讓朝廷獲得了國民的信任和擁護,也受到了史家的高度評價,如有史家稱宋真宗的人口解救行為“德澤無窮”,似乎比今天員警解救還受讚揚。

(古代街頭,北宋張擇端繪《清明上河圖》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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