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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將兒子納為貧困戶 海南儋州通報三起損害群眾利益典型案例

法制網儋州(海南)3月10日電記者邢東偉 見習記者翟小功 “李坊村黨支部委員王垂謙冒領種糧補貼款、薛宅村委會副主任薛政安利用職權將其兒子納為貧困戶……” 近日, 海南儋州市木棠鎮紀委下通報, 對查處的三起損害群眾利益的典型案例進行全鎮通報。

2010年, 王垂謙利用職務便利, 將其兩個女兒頂替已故兩名五保戶虛報種糧面積4.8畝, 在2010年至2014年期間, 兩個女兒合計冒領種糧補貼款2832.8元。 2016年12月15日, 王垂謙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冒領補貼款已全部收繳。

2010年6月, 時任蘇宅村黨支部委員的蘇石雄要求他人違規為其妻辦理種糧補貼申請,

使其妻在2011年至2013年期間冒領種糧補貼款1143.76元。 此外, 蘇石雄因刑事犯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 2016年12月15日, 蘇石雄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冒領補貼款已全部收繳。

薛政安擔任木棠鎮薛宅村委會副主任期間, 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 明知其兩個兒子不符合貧困戶標準, 沒有主動告知貧困戶調查工作組, 通過欺瞞的方式, 兩個兒子被納入貧困戶。 此外, 薛政安作為薛宅村委會長塘村的包點幹部, 在貧困戶調查工作組入戶登記過程中, 沒有主動告知工作組塘村村民真實家庭情況, 導致長塘村小組登記的24戶貧困戶中, 有10戶不符合貧困戶標準, 造成國家資金損失。 2016年12月30日, 薛政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造成國家損失款項正在追繳。

編輯 魏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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