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海口3月10日電 記者邢東偉 見習記者翟小功 通訊員 李嬌萍 海口一男子柯某喝完酒之後竟然還敢駕駛機動車,
尚沒出停車場便撞上了兩輛小轎車,
造成三車受損。
近日,
海口市秀英區法院一審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柯某犯拘役二個月,
緩刑六個月,
並處罰金2000元。
2016年6月9日, 柯某在某海鮮排檔吃飯喝酒, 後柯某駕駛轎車在停車場倒車時, 碰撞到停在旁邊的兩輛小轎車, 造成三車受損交通事故。 民警到場調查, 發現柯某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 經檢驗, 柯某血液酒精濃度為165mg/100m1, 柯某的行為構成醉酒駕駛機動車。
編輯 魏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