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居住的縣地處豫北平原, 始建于隋朝開皇六年(586)。 閑來無事翻了翻縣誌, 在這塊土地上, 從置縣到大清壽終, 一千三百多年的時間裡,
眾知縣何以要“異地為官”?查相關資料得知, 古代做官有著嚴格的回避制度, 其中一項就是地域回避。 這項制度草創於西漢, 發展于東漢, 成熟于唐宋, 明清時期更加嚴格。 明朝規定“南人官北, 北人官南”, 清朝將之稱為“避籍”, 明令在本省不得為官,
千百年來, 無論朝代怎樣改換, 政權出現多大危機,
為官為什麼要“避籍”呢?道理人人明白, 就是為了防止因親緣、地緣、學緣和業緣而滋生出裙帶關係及各種“人情網”, 期使知縣的權力能在公平、公正和法制的軌道上運行, 避免司法腐敗和政權墮落。 然而, 不爭的事實是, 這麼好的制度, 如此剛性的執行力, 最終卻無法遏制知縣、州府們的貪贓枉法, “忽喇喇似大廈傾, 昏慘慘似燈將盡”, 一個個王朝還是這樣都玩兒完了。 本想助帝國延續“千秋萬代”的“避籍”制度等等, 儘管兩千多年如一日兢兢業業保駕護航, 但最終只能是長歎一聲, “眼看他起朱樓, 眼看他宴賓客, 眼看他樓塌了”。 如此這般, 又是為什麼呢?
其實道理也只是“一層紙”。 像“避籍”這樣的制度, 雖然好且執行得又堅決, 但在皇權制度體系中, 它只是處於第二、第三甚至更低層次的位置。 作為支撐帝國大廈的“堅強柱石”的皇權專制制度, 具有天然的腐朽性, 比如帝位世襲、權力無限、以言代法、不講人權等等, 每一條都足以帶給國家政權災難和罪惡,其最終走向滅亡,也就是必然的了。從秦、漢到明、清,中國的歷史充分地證明了這一點。“柱石”爛了,諸如“避籍”這樣的“枝幹”再結實也無濟於事。最具諷刺意味的是,我國第一個官員回避的成文法規“三互法”,出自于東漢桓帝時期,然而那卻是中國歷史上最黑暗的時期之一,皇帝公開賣官,宦官權傾朝野,士遭“黨錮之禍”,民如魚游釜中,“避籍”根本無法成為挽救東漢王朝崩潰的救命稻草。
(摘自《領導文萃》2015年12月上)
每一條都足以帶給國家政權災難和罪惡,其最終走向滅亡,也就是必然的了。從秦、漢到明、清,中國的歷史充分地證明了這一點。“柱石”爛了,諸如“避籍”這樣的“枝幹”再結實也無濟於事。最具諷刺意味的是,我國第一個官員回避的成文法規“三互法”,出自于東漢桓帝時期,然而那卻是中國歷史上最黑暗的時期之一,皇帝公開賣官,宦官權傾朝野,士遭“黨錮之禍”,民如魚游釜中,“避籍”根本無法成為挽救東漢王朝崩潰的救命稻草。(摘自《領導文萃》2015年12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