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歷史>正文

讀史|知縣的老家在哪裡

我居住的縣地處豫北平原, 始建于隋朝開皇六年(586)。 閑來無事翻了翻縣誌, 在這塊土地上, 從置縣到大清壽終, 一千三百多年的時間裡,

留下名字的知縣共136人。 知縣的老家(原籍)在哪裡呢?很有興趣地查了一下, 除唐朝有一人疑似本縣外, 其餘均為外地人, 本省的都很少。 來自江蘇、山東、直隸、江西、 浙江、山西、陝西的所在多有, 還有幾位來自雲南、廣東和廣西。 仔細想想, 這些縣太爺們其實也挺不容易的, 當時那麼落後的交通, 穿山越嶺千里迢迢來到中原做個“芝麻官”, 人地兩生, 語言不通, 不少時候還不准帶家眷, 可真不是什麼“幸福生活”。

眾知縣何以要“異地為官”?查相關資料得知, 古代做官有著嚴格的回避制度, 其中一項就是地域回避。 這項制度草創於西漢, 發展于東漢, 成熟于唐宋, 明清時期更加嚴格。 明朝規定“南人官北, 北人官南”, 清朝將之稱為“避籍”, 明令在本省不得為官,

而且還要回避“寄籍”(本籍之外官員和其父輩長期生活的地方)和“商籍”(本人曾從事商業活動的地方)(邱小玲《中國古代任官回避制度》, 《學習時報》2013年12月24日)。 故縣太爺們只能“身在異鄉為異客”了。

千百年來, 無論朝代怎樣改換, 政權出現多大危機,

朝政多麼黑暗, 社會如何動盪, 為官“避籍”制度始終如銅牆鐵壁般矗立而無人敢去碰撞。 仍是本邑資料, 萬曆四十三年(1615), 一個內憂外患、國將不國的年份, 但知縣仍來自河北河間縣。 崇禎末年, 明帝國的壽命已進入了倒計時, 而知縣是湖南安化縣人。 宣統三年, 大清已被釘入了棺中, 就只差下葬儀式了, 時局動盪激烈, 溥儀在臺上的三個年頭知縣便換了三任, 其原籍分別是山西長治和直隸鹽山、遵化。 豈止是知縣, 就是縣丞以下那些芝麻綠豆官, 似乎也要“避籍”。 縣誌載明朝驛丞共計29人, 凡注明籍貫的, 均為外省人, 有一位還來自福建上杭。 由此可見, 中國皇權專制制度中的一些具體制度, 還是很規範很嚴格的, 比如“避籍”就是。
它一以貫之、雷打不動地堅守崗位兩千多年, 無疑是吏治史上的奇跡。

為官為什麼要“避籍”呢?道理人人明白, 就是為了防止因親緣、地緣、學緣和業緣而滋生出裙帶關係及各種“人情網”, 期使知縣的權力能在公平、公正和法制的軌道上運行, 避免司法腐敗和政權墮落。 然而, 不爭的事實是, 這麼好的制度, 如此剛性的執行力, 最終卻無法遏制知縣、州府們的貪贓枉法, “忽喇喇似大廈傾, 昏慘慘似燈將盡”, 一個個王朝還是這樣都玩兒完了。 本想助帝國延續“千秋萬代”的“避籍”制度等等, 儘管兩千多年如一日兢兢業業保駕護航, 但最終只能是長歎一聲, “眼看他起朱樓, 眼看他宴賓客, 眼看他樓塌了”。 如此這般, 又是為什麼呢?

其實道理也只是“一層紙”。 像“避籍”這樣的制度, 雖然好且執行得又堅決, 但在皇權制度體系中, 它只是處於第二、第三甚至更低層次的位置。 作為支撐帝國大廈的“堅強柱石”的皇權專制制度, 具有天然的腐朽性, 比如帝位世襲、權力無限、以言代法、不講人權等等, 每一條都足以帶給國家政權災難和罪惡,其最終走向滅亡,也就是必然的了。從秦、漢到明、清,中國的歷史充分地證明了這一點。“柱石”爛了,諸如“避籍”這樣的“枝幹”再結實也無濟於事。最具諷刺意味的是,我國第一個官員回避的成文法規“三互法”,出自于東漢桓帝時期,然而那卻是中國歷史上最黑暗的時期之一,皇帝公開賣官,宦官權傾朝野,士遭“黨錮之禍”,民如魚游釜中,“避籍”根本無法成為挽救東漢王朝崩潰的救命稻草。

(摘自《領導文萃》2015年12月上)

每一條都足以帶給國家政權災難和罪惡,其最終走向滅亡,也就是必然的了。從秦、漢到明、清,中國的歷史充分地證明了這一點。“柱石”爛了,諸如“避籍”這樣的“枝幹”再結實也無濟於事。最具諷刺意味的是,我國第一個官員回避的成文法規“三互法”,出自于東漢桓帝時期,然而那卻是中國歷史上最黑暗的時期之一,皇帝公開賣官,宦官權傾朝野,士遭“黨錮之禍”,民如魚游釜中,“避籍”根本無法成為挽救東漢王朝崩潰的救命稻草。

(摘自《領導文萃》2015年12月上)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