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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公司上千萬納稅返還款,為啥都打入他的個人帳戶?

陳某紅在擔任中鐵某局京滬高鐵某工程項目經理部財務部副部長期間, 利用職務便利, 將引稅單位分別給予自己公司的十筆納稅返還款11305133.71元據為己有並用於日常消費、銀行理財和股票投資等。 近日, 太原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陳某紅因犯職務侵佔罪, 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經審查, 2008年1月, 陳某紅擔任中鐵某局京滬高鐵某工程項目經理部財務部副部長, 任職時公司為國有公司。 2月公司改制後, 為不影響職級和履職, 陳某紅的人事命令未經公司重新研究任命, 一直延續履職。

2009年11月至2013年底, 在此期間, 陳某紅利用負責該專案納稅工作的職務便利, 在向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徐州工業園區和泉山區繳稅中, 將引稅單位元分別給予自己所在單位的十筆納稅返還款占為己有, 兩個引稅單位一般打款都是打至陳某紅個人帳戶。

陳某紅將納稅款項用於日常消費、銀行理財和股票投資等。 2015年8月30日, 陳某紅主動向自己所在公司交待了其違法違紀事實, 並向集團公司財務帳戶退繳430萬元贓款, 將其股市資金帳戶有關證卡交給公司, 於9月7日在單位紀委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到太原鐵路運輸檢察分院反貪局自首。

法院認為

被告人陳某紅身為國家出資企業中的工作人員,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 數額巨大, 已構成職務侵佔罪。 被告人陳某紅在案發後主動向檢察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 構成自首, 可依法從輕處罰, 其在歸案後能全部退贓, 可酌情從輕處罰。 故判決被告人陳某紅犯職務侵佔罪, 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實習記者 王雲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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