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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奉賢稅務提醒:7月1日起購物發票不能任性開啦

案 例 說 一 說

您好, 我在你們超市購買了化妝品, 麻煩請給我開日用品, 謝謝!

現在不可以這樣開啦~不可以啦~

為啥?上個月不是還可以開的嘛~

不行不行, 稅務局有規定的, 買東西不能開“食品”“日用品”“辦公用品”“禮品”“勞保用品”這種大類別, 必須按照明細如實填寫。

資深稅務諮詢師-小賢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明確: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 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額情況如實開具, 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 消費者在商場或超市購物索取發票時應以具體購物明細開具, 不能以“食品”、“辦公用品”、“禮品”、“日用品”這幾種大類要求商家開具發票。 另外, 以往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 對於購買方的稅號、電話等基本資訊可填可不填,

今後這些項目也必須都要填寫完整、正確。

政策要點一

自2017年7月1日起, 購買方為企業的, 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 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 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 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本公告所稱企業, 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搆、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其他企業。

政策要點二

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 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 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 銷售方開具發票時, 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後臺對接,

導入相關資訊開票的, 系統導入的開票資料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 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臺系統。

延伸閱讀

隨意變更貨物或應稅勞務名稱, 破壞了發票的嚴肅性, 有些商家認為, 開具發票, 只要金額沒有錯誤, 品名可以任由客戶要求。 事實上, 隨意變更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名稱屬於虛開發票的行為, 都要受到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 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 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違反本辦法規定虛開發的, 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 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 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屬於違法開票的行為, 應及時改正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的要求正確開具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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