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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甘肅省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管理辦法》(甘肅省人民政府令第130號, 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01
關於車輛登記收存資料憑證問題
1.“兩類非機動車”購車發票、合格證齊全的, 按照《甘肅省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登記規定》(以下簡稱:《登記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辦理。
2.《管理辦法》公佈前購買的“兩類非機動車”, 購車發票、合格證遺失的, 由生產企業或者銷售單位補充提供;生產企業或者銷售單位無法提供的, 車主本人寫出車輛合法來歷和憑證丟失的情況說明, 承諾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後辦理。 存在上述情況的“兩類非機動車”應在2017年12月31日前辦理註冊登記, 2018年1月1日起, 嚴格按照《登記規定》收存資料憑證。 “兩類非機動車”購車發票、合格證遺失的,
3.《管理辦法》公佈後購買的“兩類非機動車”, 購車發票、合格證遺失的, 由生產企業或者銷售單位補充提供。
02
關於“超標車”認定問題
根據《管理辦法》規定, “兩類非機動車”實行目錄管理, 辦理註冊登記時, 按照合格證、車身標識等確認的車輛品牌型號在“兩類非機動車”管理系統中查詢比對《目錄》,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認定為“超標車”, 核發臨時通行號牌和臨時行駛證:
1.車輛品牌型號未納入《目錄》的;
2.車輛品牌型號雖已納入《目錄》, 但車輛外觀、結構特徵與《目錄》照片不符的;
3.車輛品牌型號雖已納入《目錄》, 但查驗確認的車輛外廓尺寸、整車品質參數與《目錄》公佈的參數不符且超過±10%的;
4.無法確認車輛品牌型號的;
5.未打刻車輛編碼的。
註冊登記時因車輛品牌型號未納入目錄而被登記為“超標車”的, 如該品牌型號在註冊登記後被納入《目錄》的, 經車主申請, 由車輛登記機關核對《目錄》並查驗車輛後進行檔案更正, 重新核發正式號牌和行駛證。
03
小編為您劃重點
1.只有《管理辦法》公佈前購買的“兩類非機動車”, 購車發票、合格證遺失的, 生產企業或者銷售單位無法提供的, 才能由車主本人寫出車輛合法來歷和憑證丟失的情況說明, 承諾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後辦理掛牌入戶手續。 那麼《管理辦法》是何時公佈的呢?——2016年12月28日
2.“超標車”只能取得臨時通行號牌和臨時行駛證。 那麼什麼是超標車呢?1).車輛品牌型號未納入《目錄》的;2).車輛品牌型號雖已納入《目錄》,
溫馨
提醒
1
再過兩天《管理辦法》就要正式實施了, 希望駕駛人能主動前往登記地點辦理相關手續。
2
駕駛“兩類非機動車”同樣要遵守交通法規
3
所有交通參與者都要共同參與文明交通行動計畫, 我們的交通環境才能更暢通, 更和諧!
張掖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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