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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新規出臺!4S店還能一統江湖嗎?

4S店:“你想買我的車?”那第一年必須在我這買保險!必須要加裝精品套裝!貸款買車必須要交手續費!合格證得晚一段時間才能給你!這輛車沒貨得加錢才能提車!

這樣那樣的“霸王條款”想必各位車主都是深有體會, 即便我們據理力爭, 得到的結果也無非就是4S店的一句“你不這樣做我就不賣給你”!

不過, 從明天開始, 這樣的“霸王條款”或許就不像從前那樣霸道了!最新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明天將正式啟用, 裡面對汽車銷售的方方面面都做出了更加具體的規範和要求!

4S店一統江湖的局面將要一去不復返了, 還沒有買車的小夥伴, 是不是已經喜大普奔了呢?

具體向這些“霸王條款”做出了那些制約呢?挑出幾條有針對性的給大家解讀一下:

提車時必須交付合格證

新政規定:經銷商向消費者交付新車時, 包括國產汽車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使用國產底盤改裝汽車的機動車底盤出廠合格證、進口汽車的貨物進口證明和進口機動車檢驗證明等材料、車輛一致性證書, 或者進口汽車產品特殊認證模式檢驗報告、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憑證等都必須同時交付。

4兒子解讀:此前有4S店拿著消費者的車輛合格證去銀行做抵押貸款, 以求解決資金問題, 結果卻因經營不善倒閉, 卷款跑路, 導致一些消費者沒有合格證而始終上不了牌。

一些4S店告知你的合格證要過一段時間才能下來, 其實就是被他們拿去抵押給銀行貸款了而已, 而這條新規將會徹底解決這一問題, 以免不必要的維權糾紛。

經銷商不得加價售車

新政規定: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 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

4兒子解讀:這條規定基本上就是直指加價提車的問題, 就像當年大眾途觀那樣, 不加錢, 一年半載的都別想提到車。

而其中所謂的標價就是這輛車的實際售價, 且不得高於該車的官方指導價。 比如這輛車官方指導價15萬, 那麼, 就不允許出現什麼出庫費用、提車費用等, 使其實際售賣價格超過這個官方指導價。

經銷商不得捆綁銷售

新政規定:經銷商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後服務商;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註冊登記等服務”。

4兒子解讀:現在連下一個手機APP,都可能會被綁一堆沒用的軟體,更別說是4S店了。最常見的就是第一年的保險必須在4S店買,以及必須買他們的配件或者亂七八糟的套裝。

那麼以後就不用再多花錢在4S店買保險了,“你不買他們的東西,他們就不賣你車”的局面要成為過去式了。不過還是要提防銷售的三寸不爛之舌,謹防被忽悠。

削減生產廠商對經銷商的干預

新政規定:供應商不得規定經銷商的整車、配件庫存品種或數量,或者規定汽車銷售數量,以及搭售未訂購的汽車、配件及其他商品。今後,在沒有實際訂單的情況下,供應商強制向經銷商搭售、捆綁熱銷與滯銷車型行為將屬於違規。

4兒子解讀:老版的管理辦法是對汽車銷售實行品牌授權管理,於是形成了生產商、經銷商以及消費者的一個閉環。這樣雖然便於管理,但是隨著供需關係的變化,導致生產商會過度干預經銷商的經營。

在市場行情不好的情況下,有些生產商仍然逼著經銷商多拿車,致使經銷商庫存量變大,經濟壓力倍增。從而也引發了後面的價格虛高、強迫消費者買保險、服務品質下降等一大堆問題。

取消經銷商單一品牌授權限制

新政規定:對於供應商,今後將不得限制經銷商經營其他供應商商品;為其他供應商的汽車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後服務。

4兒子解讀:這條規定是整套管理辦法裡爭議比較大的一條,這個可以說是翻天覆地的一個改革,如果管理不好,反而有可能擾亂市場。

這樣的好處就是消費者購車管道的多元化,買車並一定需要再去4S店,包括像汽車超市、賣場或電商,都是可以的。一來可以防止壟斷導致價格虛高,二來可以建立流通的汽車交易體系,如此想必是極好的。

至於壞處嗎?就是非常難以管理,比如我在汽車超市買了一輛車,出了問題,去4S店保修,4S店覺得車輛有非原廠配件,不認,我該怎麼辦?如果非原廠的配件導致事故發生,責任在誰?時配件製造廠還是汽車超市?責任劃分極難確定,實際並不一定就會比在4S店裡買要省心。

這些新規出發點都是好的,這一點我們並不否認。但是我們也認為,好的規定並不一定會帶就來好的效果,新規的有效實施,也離不開有關部門的監管以及對相關處罰條例的有力執行。

就如同此前沸沸揚揚的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法》一樣,出臺之後中國的食品安全問題解決了嗎?好像並沒有。所以,只有當市場監管、處罰執行都落實的時候,這部大家鼓掌叫好《汽車銷售管理辦法》才不會變成一紙空文!

使其實際售賣價格超過這個官方指導價。

經銷商不得捆綁銷售

新政規定:經銷商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後服務商;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註冊登記等服務”。

4兒子解讀:現在連下一個手機APP,都可能會被綁一堆沒用的軟體,更別說是4S店了。最常見的就是第一年的保險必須在4S店買,以及必須買他們的配件或者亂七八糟的套裝。

那麼以後就不用再多花錢在4S店買保險了,“你不買他們的東西,他們就不賣你車”的局面要成為過去式了。不過還是要提防銷售的三寸不爛之舌,謹防被忽悠。

削減生產廠商對經銷商的干預

新政規定:供應商不得規定經銷商的整車、配件庫存品種或數量,或者規定汽車銷售數量,以及搭售未訂購的汽車、配件及其他商品。今後,在沒有實際訂單的情況下,供應商強制向經銷商搭售、捆綁熱銷與滯銷車型行為將屬於違規。

4兒子解讀:老版的管理辦法是對汽車銷售實行品牌授權管理,於是形成了生產商、經銷商以及消費者的一個閉環。這樣雖然便於管理,但是隨著供需關係的變化,導致生產商會過度干預經銷商的經營。

在市場行情不好的情況下,有些生產商仍然逼著經銷商多拿車,致使經銷商庫存量變大,經濟壓力倍增。從而也引發了後面的價格虛高、強迫消費者買保險、服務品質下降等一大堆問題。

取消經銷商單一品牌授權限制

新政規定:對於供應商,今後將不得限制經銷商經營其他供應商商品;為其他供應商的汽車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後服務。

4兒子解讀:這條規定是整套管理辦法裡爭議比較大的一條,這個可以說是翻天覆地的一個改革,如果管理不好,反而有可能擾亂市場。

這樣的好處就是消費者購車管道的多元化,買車並一定需要再去4S店,包括像汽車超市、賣場或電商,都是可以的。一來可以防止壟斷導致價格虛高,二來可以建立流通的汽車交易體系,如此想必是極好的。

至於壞處嗎?就是非常難以管理,比如我在汽車超市買了一輛車,出了問題,去4S店保修,4S店覺得車輛有非原廠配件,不認,我該怎麼辦?如果非原廠的配件導致事故發生,責任在誰?時配件製造廠還是汽車超市?責任劃分極難確定,實際並不一定就會比在4S店裡買要省心。

這些新規出發點都是好的,這一點我們並不否認。但是我們也認為,好的規定並不一定會帶就來好的效果,新規的有效實施,也離不開有關部門的監管以及對相關處罰條例的有力執行。

就如同此前沸沸揚揚的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法》一樣,出臺之後中國的食品安全問題解決了嗎?好像並沒有。所以,只有當市場監管、處罰執行都落實的時候,這部大家鼓掌叫好《汽車銷售管理辦法》才不會變成一紙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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