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時政>正文

專家:納入中國“人工繁育保護動物名錄”需滿足四項標準

中新社北京6月30日電 (記者 陳溯)中國國家瀕危物種科學委員會常務副主任、中國科學院動物研究所研究員蔣志剛30日向記者表示, 中國根據四項標準確定了可以繁育利用的野生動物名錄。

日前, 中國國家林業局發佈《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第一批)》(下稱《名錄》), 《名錄》確定了9種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穩定的野生動物, 包括梅花鹿、馬鹿、虎紋蛙3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鴕鳥、美洲鴕、大東方龜、尼祿鱷、灣鱷、暹羅鱷6種從境外引進、按照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管理的陸生野生動物。 對於上述野生動物,

自7月1日起, 從業者可以憑人工繁育許可證, 按照省級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核驗的數量直接取得專用標識, 憑專用標識出售和利用。

蔣志剛親歷了《名錄》的整個制定過程。 他表示, 近三十年來, 不少野生動物物種不僅人工繁育技術日益成熟穩定, 並且達到一定規模, 對緩解野外資源保護壓力、帶動部分區域農民增收致富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由於以往法律法規對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和野外來源的野生動物, 沒有實行區別對待的監管措施, 野生動物繁育利用活動經常招致社會誤解和抵制, 從業單位自主經營野生動物產品也經常面臨各種障礙, 經營活動的時效性難以得到保障。

蔣志剛表示, 在全社會對野生動物繁育利用較為關注、存在觀點分歧的情況下,

為爭取對《名錄》的廣泛認同, 關鍵是要確保《名錄》的制定標準有說服力、符合實情, 並體現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確定的“保護優先、規範利用、嚴格監管”的原則, 對列入《名錄》的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 明確要求滿足四項條件。

一是野生動物物種的人工繁育技術成熟, 並形成規範化的技術操作流程或人工繁育技術標準;二是開展人工繁育活動的種源為子二代及以後的個體, 不需要從野外獲取種源(用作改良人工種群等特定用途的除外);三是人工繁育種群規模能夠滿足相關合法用途對該物種及其製品的合理需求;四是相關繁育活動有利於緩解對野外種群的保護壓力。

(完)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